“长域”侵权“长城”葡萄酒商标 被判赔偿10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李静雅 2017-07-064259

3月18日,市法院召开2013年度优秀案例新闻发布会,其中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引起记者关注。 长域搭车长城葡萄酒商标,被市法院判处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

3月18日,市法院召开2013年度优秀案例新闻发布会,其中一起商标侵权案例引起记者关注。 “长域”搭车“长城”葡萄酒商标,被市法院判处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0万元。

“长域”很像“长城”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公司)是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其注册并使用“长城”系列商标已有多年历史,2004年11月2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长城干红”是该公司的一个主要葡萄酒品牌。

吉林省金吉麟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吉麟公司)是生产葡萄酒、果酒的企业,他们生产的涉案葡萄酒正面瓶贴上方显示有“经典长域干红”文字,其中“长域”部分突出使用,下方为长城图案。中粮公司认为与他们生产的长城干红高度相似,遂将金吉麟公司和沈阳销售商左某告上法庭。

宣传网页成铁证

当了被告的金吉麟公司否认销售商左某销售的葡萄酒为该公司产品,称公司虽然在2005年申请过“长域”商标,但从未使用过,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左某则辩称,“长域”葡萄酒是金吉麟公司业务员送货到超市的,他不知道该酒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中粮公司提出,涉案葡萄酒制造商为被告公司,产地、厂址、电话、网址等信息也为被告公司,特别是该公司网上宣传的产品与涉案葡萄酒一致,无可抵赖。

法院判赔10万元

法院认为,中粮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到保护。

本案被诉侵权的“经典长域干红”葡萄酒属于与中粮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的商品,其瓶贴上使用了经变形设计的“长域”文字和长城图案。经比对,该“长域”中的“域”字经使用人对文字笔画的变形设计,以普通公众一般注意力标准,极容易将其与“长城”文字中的“城”字混淆。对此,判决金吉麟公司、左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金吉麟公司赔偿中粮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驰名商标受保护

主审此案的法官史致鹤评析此案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对“长域”商标与“长城”商标是否近似,本案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近似商标的要部对比;2.原告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3.容易导致混淆;4.以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为标准,从而准确界定了双方权利范围。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