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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马运动品牌,想必很多人都不陌生。去年,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彪马”(英文PUMA)所属公司宣称,他们发
彪马运动品牌,想必很多人都不陌生。去年,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彪马”(英文PUMA)所属公司宣称,他们发现福田区某商场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使用其注册商标“豹图形”的男士拖鞋,认为公司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将商场告上法庭,提出商场停止侵权、赔偿5万元、并在报纸上登报道歉三项要求。前几日,福田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引发诉讼的“豹图形”
国际知名运动品牌“彪马”
“豹图形”标志在1978年就在中国注册,包括便鞋和运动鞋,其中便鞋里面应该包括拖鞋,根据工商总局对鞋子的分类,“豹图形”的商标应该包含拖鞋。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能将自己的商品(含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含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消费者购买该拖鞋主要就是看这个“豹图形”的标志,并会认为该鞋子是彪马公司生产的。所以商场售卖的拖鞋是“豹图形”相同的。
为了打击侵权行为,原告进行了大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由被告销售的“男拖”产品,为使用了原告“豹图形”商标的产品,而该产品的厂家或者销售者并未得到原告的授权生产或者销售,商场销售的产品为假冒、仿冒商品。
小知讲堂:
大致说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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