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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06日中细软商标早报(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商标快讯】
一对“鸡爪”的战争 洪濑两家公司爆发商标之战
在消费者看来,A商标与B商标区别不大,易引起误解,拥有A商标的福建贻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贻庆公司”)坐不住了,它将拥有“B”商标的南安市洪濑味道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濑味道公司”)起诉到法院,告它商标故意侵权,索赔100万元。
贻庆公司:商标被故意侵权 索赔100万元
鸡爪已经成为南安洪濑的一张名片,当地生产鸡爪的公司不在少数,贻庆公司和洪濑味道公司就是其中两家。
去年贻庆公司将洪濑味道公司及该公司原老板李某兴起诉到泉州市中级法院,索赔100万元,在业界引起极大的关注。
贻庆公司在起诉中称,2001年5月28日,己方就取得“A”图形商标注册,核准使用商品为“死家禽”。经过长年使用,公司生产的“A”牌鸡爪深受消费者青睐,通过宣传,“A”品牌的知名度和名誉度已形成,并获得诸多荣誉,同时也奠定了“A”牌鸡爪在整个行业的地位。贻庆公司说,洪濑味道公司在明知“A”品牌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在销售鸡爪时,故意在包装袋等处使用跟贻庆公司注册商标“A”相近似的“B”商标,容易让消费者混淆。
洪濑味道:两个商标有明显差别 不会造成混淆
面对百万元索赔,洪濑味道公司及李某兴认为自身并无侵权行为。洪濑味道公司称自己的商标与贻庆公司的商标具有明显差别,不会让消费者混淆;贻庆公司提供的所谓公证证据,也无法证明“不正当竞争行为”系洪濑味道公司所为;退一步讲,即使洪濑味道公司总部与南安总店在短期内(约三个月)使用过涉争商标,获利也极其微小,2014年7月公司已经停止使用相关涉案商标,不会给贻庆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李某兴的意见几乎与洪濑味道公司一致。
法院:洪濑味道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赔偿30万元
经庭审对比,法院认为,洪濑味道公司总店及部分分店的门面招牌及广告宣传中使用“B”标识,“B”与“A”整体外观上均是倒鸡爪形状,呈左右对称排列,区别在于贻庆公司的包装以金色为背景,正面左上角为“A”及“贻庆”二字;而洪濑味道公司产品外包装反面左上角为“B”,正面则以红色为包装底色,右上角一方框内写着醒目的白色“洪濑鸡爪”字样。并且贻庆公司的“A”商标自2001年核准注册以来,经过多年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培育,已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两商标为纯图形商标,二者在构图要素、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整体难以区分。二者构成近似标识,容易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此外,洪濑味道公司具有搭便车及攀附他人商誉的意图,因为李某兴曾经申请注册“贝台庆”、“余庆”等一系列与贻庆公司有关的商标,并授权洪濑味道公司使用。
综合其他证据,法院认定,洪濑味道公司的行为侵犯贻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和李某兴具有共同侵权的主观故意。同时,法院认定贻庆公司的证据尚无法证明洪濑味道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洪濑味道公司及李某兴立即停止侵害贻庆公司享有的“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且得赔偿贻庆公司30万元。
洪濑味道公司及李某兴不服,上诉到福建省高级法院。近日,省高院终审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段子】
【商标】
一群苍蝇飞到花丛里,蜜蜂见了大吃一惊:“你们采蜜不怕辛苦吗?”
苍蝇:“没办法,如今人类太不讲卫生了。”
蜜蜂:“你们采的蜜是没人要的。”
苍蝇:“不怕没人要,到时候我贴上你们的商标!”
【每日商标知识】
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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