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近年来,一些积累了一定作品和人气的原创者开始与出版社合作,推出自己的实体书。及至此时,原创者们发现,
近年来,一些积累了一定作品和人气的原创者开始与出版社合作,推出自己的实体书。及至此时,原创者们发现,恶意盗图的行为才减少了许多。究其原因,是因为盗图者们认为,这些原创作品有版权了。
一些营销账号误以为网络作品的版权在申请完成之前“借用”原创内容并不属于侵犯原创者著作权,而与出版社合作推出实体书之后,原创作品开始受版权保护,不能再随意盗用了。真的是这样吗?
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
一些人质疑网络上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保护吗?的确,《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八类受保护作品中未包括数字化作品,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受保护作品的含义进行了解释,根据该条款,“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具有独创性的数字化作品尽管脱离了有形载体,但同样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被复制、下载,甚至制作成有形产品的,因此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传播速度快、开放程度高、共享范围广是网络的一大特色,也是网络作品与传统作品的最大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二者的保护程度不同。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精神,对于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作品变成公共财产了,”中细软专家谈到,“这条法律是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规定,是否侵犯了原创者的版权,关键点在与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大部分版权纠纷案件关于是否‘合理使用’的判别,关键就是相关作品的使用目的,这一点无论是网络作品还是传统作品都是一样的,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首先要判断是否为商业目的而使用。”中细软集团提醒道,“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范围,具体情况可以向中细软进行免费咨询。”
同时,中细软集团呼吁各界要重视网络版权,尊重原创者的著作权,,保护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