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出台品牌扶持办法 获中国驰名商标奖120万元

来源:金华晚报作者:金华晚报 2017-01-03622

从永康市政府获悉,永康市十六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永康市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与原有政策

从永康市政府获悉,永康市十六届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永康市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扶持项目增多、奖励标准提高。

按之前标准,永康市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今后,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120万元、30万元。

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件最高可获奖励1万元;按马德里协定办理注册且一次性五个国家(地区)以上,或办理欧盟商标注册的,每件可获最高奖励5万元;企业收购境外注册商标的,可获每个商标实际支付收购额的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得50万元。

据了解,目前永康市拥有的有效商标注册超过3.1万只,其中,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0只、浙江省著名商标70只、金华市著名商标99只,位列全国商标百强第20位,在册经济户口注册商标拥有率位居全市首位。

《永康市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还新增四类扶持项目: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金华市著名商标和金华名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商标战略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称号的,也能拿到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从上述永康市政府对该市品牌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不难看出,一个好的品牌对一个地区经济的长远发展有多重要,一个地区对品牌的扶植力度有多大,整个经济产业的运转就有多么飞速。

注:由于商标奖励政策不是一成不变,了解最新奖励信息请联系当地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工商局。

标签: 永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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