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办法

来源:平谷区人民政府作者:平谷区人民政府 2017-01-04717

第一条 为推动区内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知名商标和品牌产品争创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第一条 为推动区内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知名商标和品牌产品争创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以后被评为知名商标或品牌产品的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第三条 奖励对象包括持有“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持有 “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荣誉称号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持有 “中国名牌产品”、“北京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持有 “国家免检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

第四条 对持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在持有期限内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持有“北京市著名商标”、“北京名牌产品”、 “国家免检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持有“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荣誉称号的持有者,在持有期限内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同时持有多个荣誉称号的企业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只可享受其中一项最高荣誉称号资金奖励,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列为区内年度专项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条 区政府成立争创知名商标和品牌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宝峰 副区长

成 员:晏志和 区经委主任

吴连江 区农委主任

杨凤山 区财政局局长

王春明 区工商分局局长

王瑞花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区工商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69961347(区工商分局)和69961767(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区工商分局局长王春明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瑞花同志兼任。办公室分别按各自分工,对企业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 “北京市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北京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荣誉称号给予审核,报领导小组确认,经确认后,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企业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争创知名商标和品牌产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注:由于商标奖励政策不是一成不变,了解最新奖励信息请联系当地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工商局。

标签: 知名商标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