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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中华商标超市早报( 每次读王维的《使至塞上》: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我都很有感触,当时要是落美元那就更好了。) 【段子】 同桌富二代。高中学习懒散。
8月27日中华商标超市早报( 每次读王维的《使至塞上》: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我都很有感触,当时要是落美元那就更好了。)
【段子】
同桌富二代。高中学习懒散。大家说他没出息。结果最后去了外国念书;大家学说出国没出息,后来他继承了家里的公司;大家靠继承没出息,现在他公司靠董事会越做越大;大家说他迟早碰板,结果他现在娶了大美女,儿女成群,周游列国,身体健康,生活美满。大家终于服了,有钱真好。(求别说)
【新闻】
1、草案拟禁止将“国歌”“军歌” 作为商标使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作的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该草案规定,同我国“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
知识普及:《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商标侵权赔偿最高300万元
(去年12月和今年6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了两次常委会审议修改。二审稿第四十七条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法定赔偿额还应再适当提高。经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这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拟记入“黑名单”
(今年6月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工商部门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4、拟延长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意见,建议在保持总的审查时限不变的情况下,对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作适当调整,即分别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9个月或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的时限,相应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
谢经荣表示,这一修改主要是考虑到既要从严控制商标审查时限,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又要使法律的规定切实可行。
据了解,目前涉及单方当事人的商标审查案件在9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占76%,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商标审查案件在12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占67%,多数案件难以在二审稿规定的6个月或9个月的基本时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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