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11月29日中华商标超市商标早报(朋友在医院妇产科工作,单身,今天忧郁地对我说:我怀疑我的老公在二十多年前被人流掉了。) 【段子】 孔子见老子。孔子问:您最近可
11月29日中华商标超市商标早报(朋友在医院妇产科工作,单身,今天忧郁地对我说:"我怀疑我的老公在二十多年前被人流掉了。”)
【段子】
孔子见老子。孔子问:您最近可好?老子说:不过尔尔。孔子问:您的学问研究得如何了?老子说:陈陈相因,不甚了了。孔子说:听说您还给人讲课?老子说: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孔子一听,老子是高人啊,每句都是叠字成语。于是孔子说:愿与君饮酒畅谈!老子说:咦,我的杯杯呢?
【商标新闻】
牌匾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案 情
JOMOO商标注册人A公司向工商机关投诉,称当事人甲在其经营的B店内销售侵犯JOMO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卫浴洁具产品,且未经许可在牌匾上使用“JOMOO洁具”字样并在店内悬挂“JOMOO洁具指定专营”标志,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分 歧
对于当事人甲销售侵权产品及悬挂指定专营许可合同的行为,执法人员意见一致,认为构成商标侵权;但对其在牌匾上使用“JOMOO洁具”字样的行为,执法人员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牌匾上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经营者与商标注册人有某种特定的关系,或认为该店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的专卖店,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从牌匾内容的性质、当事人使用的意图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等方面综合判断,当事人甲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当事人甲在牌匾上标注“JOMOO洁具”字样,是使用该注册商标宣传介绍自己经营的产品,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对A公司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后果,因此应当认定此种使用方式为合理使用。
分 析
现行法规中涉及本文所称牌匾的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从上述几条规定可以看出,现行法规对牌匾内容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名称牌匾,对其他牌匾内容涉及较少。
牌匾本质上是一种宣传方式,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是某品牌商品,经营者在牌匾上使用商品上的商标,实现宣传本店销售该品牌商品的目的,是合乎常理的,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没有欺骗消费者,也不会损害商标注册人利益。现行法律没有牌匾内容不得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不能认定此种行为违法。
在牌匾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应根据商品或服务区别对待。一般而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牌匾上使用他人商品商标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而未经许可在牌匾上使用他人服务商标的行为则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执法人员或者法官可能按照不同的理解处理。为减少争议,工商机关应发挥行政指导职能作用,规范经营者在牌匾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尽量按照不产生歧义的方式使用。
【每日商标知识】
商号与商标的比较
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核准使用的服务上独占性的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是一种专用权。一般认为,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具有许可使用的权利。但商号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所以商号权和商标权是完全不同的权利。
【每日特价商标】
使用商品或服务:果酒(含酒精);烧酒;蒸馏酒精饮料;鸡尾酒;白兰地;威士忌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酒精果子饮料;米酒;伏特加酒; ;
【关注】关注中华商标超市官方微信,每日自动获取商标早报。
中华商标超市网官方微信:gbicom
二维码: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