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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本周四将进入上市聆讯关键进程,如果顺利的话,将计划7月上旬于港股挂牌上市。
小米本周四将进入上市聆讯关键进程,如果顺利的话,将计划7月上旬于港股挂牌上市。
在上市前夕,上周四,小米在深圳召开了最后一场发布会。130分钟时间内发布了包括小米8在内的7款产品。明面上与其说是发布会不如说是雷布斯为IPO造势的“路演”。
就在同一天,有网友在航班经济舱中偶遇雷军,感叹小米上市在即,老大却还如此节俭。不该花的一分也不多花,该花的钱绝对不省!小米在这方面可是把钱都用在了刀刃上!
小知发现4月13日,一天时间内,商评委连续公布了3起关于小米请求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要知道在IPO前尽可能解决掉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对于小米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3起商标纠纷的结局是:小米两胜一败。
重庆千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2011年8月25日申注“小米家居”,2013年5月10日申注“小米之家”商标;佛山市顺德区红邦家具有限公司在2011年11月11日申注“小米生活 MI'S LIFE”,上述3件商标使用范围均为第20类家具类别。
那为何重庆千华科技完败,佛山红邦家具却赢了小米了呢?小知这就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重庆千华科技、佛山红邦家具在规定期限内均未予答辩,也就是说,这俩公司都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其次,商评委均不认可上述第20类3件商标与小米公司核定使用在第9类手提电话“小米”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评委认为第9类与第20类“小米”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所以也不构成对其“小米”商标的恶意摹仿。
再次,小米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小米”商号在争议商标第20类所属行业进行了商业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也就不存在侵犯了小米公司在先商号权的问题。
重点来了,在商评委眼里,完全是下面这条原因直接导致了重庆千华科技完败的局面。
商评委经审理后发现,重庆千华科技有限公司除了在第20类申注“小米家居”“ 小米之家”商标,它在第3、4、8、9、11、14、16、18、19、20、21、24、25、26、27、28、29、30、32类商品及第35、37、42、43类服务上申请注册了53件“小米”、“小米生活”、“小米笙活”、“小米之家”、“小米家居”等与申请人“小米”系列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商评委认为重庆千华科技有限公司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的恶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所以,商评委做出了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决定。
此外,小知注意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提到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在手机领域极具知名度影响力,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重庆千华科技完败,佛山红邦家具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所海德,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那为啥商评委没有简单粗暴按照这条规定判定这俩公司商标无效呢?额,这是因为小米公司仅提供了著名商标证书,也就是说它并没有进行驰名商标认定……这就非常尴尬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再NB的公司自认为自己有名气,是没用的的。想法律上承认?麻烦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以及“傍名牌”打“擦边球”的企业就不要堂而皇之地45类全注册了,这样做的后果往往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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