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岳岳《新五环之歌》遭索赔50万,为啥没人告《五环之歌》?

来源:中细软作者:卫巍 2018-06-213779

“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啊~五环你比六环少一环……”不知道小岳岳是因为《五环之歌》而火,还是《五环之歌》因小岳岳而火。

“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啊~五环你比六环少一环……”不知道小岳岳是因为《五环之歌》而火,还是《五环之歌》因小岳岳而火。反正岳云鹏所到之处,都会被点名演唱这首歌。长此以往,似乎大众已经默许岳云鹏早已获得原作品的授权许可,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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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的案件快报中称,岳云鹏演唱的《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美团”、岳云鹏被索赔50万。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原告为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它一口气分别告了广告曲的演唱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理由是,这首《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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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到的《牡丹之歌》其实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该作品《牡丹之歌》是作曲家吕远和词作家乔羽为蒋大为量身打造出的一首经典佳作,这首歌创作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

有心人可以对比着听听《牡丹之歌》、《五环之歌》以及《新五环之歌》,调调简直不要太像!

小岳岳的经纪人已经向媒体表示,此事和岳云鹏没有关系。理由有二:第一,小岳岳的把《牡丹之歌》改编为《五环之歌》,曾得到了原唱蒋大为的许可。第二,《新五环之歌》是由美团旗下的第三方公司改编,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

可是这样,小岳岳就能把锅甩得一干二净了吗?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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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这就一一解答下网友心中的3大疑问吧。

“五环之歌之前为什么没被告,新五环之歌却被告了?”

此前不追究不代表日后不追责。首先,原告为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自己享有《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作为著作权人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是可以选择立即维权,也可以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选择原告这样逼不得已,举起维权大旗。

就像改编之后的《牡丹之歌》更红了,商业价值更高了。站在歌曲传唱度立场上,这是一件好事。而原告此时维权,难免有蹭热点之嫌,并且音乐作品维权要花费不少人力物力财力,所得赔偿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很多音乐人空有维权的心,很少付诸行动。

如果不是今次小岳岳更加“放肆”地为美团做广告,原告或许并不会忍无可忍。

“岳云鹏不是说得到了蒋大为的许可了吗?为啥还有人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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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一个很严肃的歌曲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岳云鹏曾透露,自己翻唱《牡丹之歌》是得到了原作品演唱者蒋大为的许可。但事实上《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不在蒋大为那里。

一般来说,改编一首歌需要获得词曲作者以及演唱者完整的授权,为了不搞这么复杂,曲作者、词作者会会把权利交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为管理,或者直接把版权卖给某唱片公司。这样的话,如果你想改编歌曲,可以直接联系音著协、或者唱片公司。

本案中,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自己拥有《牡丹之歌》的著作权,想必是早就买下了版权。

“岳云鹏经纪人说,双方曾在合同里明确表示,岳云鹏本人没有《新五环之歌》版权,也不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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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认为,这种就叫做“霸王条款”。明知会惹祸上身,但为了可观的商业利益还是愿意演唱,但在合同里写一条,自己没有版权,也也不负相应责任。就可以了堵住悠悠众口了吗?

“too young,too simple”与其让网友给小岳岳扣上各种帽子,小岳岳可以大方回应一下,或者直接道个歉。毕竟道歉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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