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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于秦汉,熟于唐宋,精于明清,尊于当代”。中华老字号贵州茅台酒厂历经悠久岁月沉淀打造出“茅台酒”佳酿,也成就了“茅台”系列商标的品牌价值。
“起于秦汉,熟于唐宋,精于明清,尊于当代”。中华老字号贵州茅台酒厂历经悠久岁月沉淀打造出“茅台酒”佳酿,也成就了“茅台”系列商标的品牌价值。为了更好地保护其品牌并落实商标战略布局,茅台酒厂还同众多知名企业一样对“茅台”商标进行了防御性注册。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贵州省仁怀市茅合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合公司)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本案“茅合MAOHE”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原告茅台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申请注册,2016年4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8月27日。
第三人茅合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关于“茅合MAOH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中认定:
一、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米酒等商品与“茅河 MAOHE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呼叫相同,中文文字构成相近,拼音部分相同,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混淆误认。诉争商标的注册已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茅合公司的其他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茅合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茅台公司不服被诉裁定起诉至北京知产法院,其主要起诉理由为:
一、原告申请诉争商标是为防止其“茅台”商标被他人恶意模仿,是出于维护自身权利需要的防御性注册。
二、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三、第三人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非为维护其注册商标合法权益,而是为申请注册其“茅合”商标,从而达到混淆目的。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王晓露 审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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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为什么“山寨”自己的商标
近几年在各种新闻报道中,都看到过奇葩的“山寨”商标,比如说盗版“雪碧”——“雷碧”,盗版“老干妈”——“老干爹”,还有“太白兔”、“阿里妈妈”诸如此类。
但是或许你很难相信,“雷碧”这个商标的所有者,真的就是可口可乐!对,就是那个可口可乐公司!
“雷碧”商标已被可口可乐注册
由于山寨产品取名、选择包装的脑洞开得实在太大,正牌商家往往猝不及防。被逼无奈,这些正牌商家采用了“以牙还牙”的策略——先注册一批商标,让投机者无漏洞可钻。模仿“雪碧”的“雷碧”,模仿“星巴克”的“星巴客”,模仿“娃哈哈”的“哇哈哈”……这些品牌其实并不是山寨,而是大家所熟悉的那家公司注册的。
无独有偶。大白兔为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十几个近似商标,有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巨白兔、巨大白兔……
老干妈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还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干女儿……
我们熟悉的雷军和他的小米,我们知道有小米手机、红米手机,但很少有人知道,小米已经把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全都注册了!
现在,你是否能够感受到这些知名大公司也够心酸了。同时,也涨了姿势,这些“山寨”商标原来都被“正牌”公司注册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公司就一定会推出使用这些“自我山寨”品牌的产品。
举例来说,当可口可乐公司注册了“雷碧”,这并不意味着你在市场上购买到的“雷碧”牌饮料就不是山寨货!
因为,可口可乐公司确实注册了“雷碧”这样的防御商标,但并没有真的生产投入市场的“雷碧”产品。这下尴尬了!
你如果真的买到了。
千万不要安慰自己说,这个不是山寨货。
而要诚恳地相信这个道理(跟着小知念):
雷碧居然真的不是山寨!很不幸,雷碧居然真的还是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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