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华为方舟”商标案终审胜诉,维持原判

来源:作者: 2021-07-163515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7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293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7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293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40.png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华为在20194月申请注册的华为方舟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于2020年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华为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补充提交了华为方舟编译器相关信息汇编,用以证明诉争商标与华为公司产生紧密关联。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中的华为可以起到显著识别作用,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华为公司就诉争商标所提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原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附判决书:

QQ截图20210531084119.png

来源:界面新闻、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标签: 华为方舟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