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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跟上快速变化的网络环境,欧盟委员会已实施各种立法改革来解决盗版问题。
为了跟上快速变化的网络环境,欧盟委员会已实施各种立法改革来解决盗版问题。
值得关注的例子包括2019年通过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和2020年公布的《数字服务法案》。
与所有复杂的立法一样,最终文本可能无法满足每一个人的要求,但目前,有关各方正在尽其所能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照顾。快速删除机制、可信标记者(trusted flagger)和其他类型的执法都是热门话题。
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JURI)在10月初采纳了一个折衷提案。日前,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数字服务法案的总体思路(General Approach on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协会联盟表示“严重关切”
在近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一个由美国电影协会(MPA)、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国际音乐出版商联合会(ICMP)和体育权利人联盟(SROC,包含英超、国际足联、西甲、MotoGP等)组成的广泛而强大的联盟对欧洲理事会通过上述总体思路表示严重关切。
协会联盟指出:“我们代表的是欧洲创意和文化领域的广大权利人组织,包括音乐、视听、文学和视觉艺术作者;表演者;书籍、音乐、科学、技术和医学出版商;音乐、电影和电视制作人;体育权利人;经销商和摄影机构。”
“我们非常担心理事会今天通过的《关于数字服务法案的总体思路》不能实现《数字服务法案》的最初目标,即为网络平台建立更多问责制并创造一个更安全、更值得信赖的网络环境。”
根据权利人组织的说法,该法案的一些拟议修改与这些目标背道而驰,将削弱当前的责任制,并对处理非法内容(包括侵犯版权的内容)的“标准和良好实践”产生负面影响。
多年来,MPA和IFPI等组织一直试图减少各种在线中介和服务提供商享有的所谓“安全港”保护。这些组织希望对这些保护设置尽可能多的限制,但提案中的修改有可能扩大保护的适用范围。
《数字服务法案》第4条只涉及“缓存”服务,并指出“如果信息的自动、中间和临时存储的唯一目的是使信息更有效地继续传输给其他提出请求的服务接收者,缓存服务提供商无需对此类存储行为负责”。
然而,现在的修改意味着将“在线搜索引擎”也纳入其中,提案建议他们同样不应对“定位与服务接收者请求的内容相关的信息(搜索结果)承担责任”。
权利人对此表示反对。
他们写道:“在《数字服务法案》第4条‘缓存’服务旁为搜索引擎引入‘安全港’将违背欧盟不修改或扩大《电子商务指令》中的责任限制的一般政治承诺。”
“加强搜索引擎问责制的目标应该通过引入有效的尽职调查义务来实现,而不是让它们成为广泛且不合理的‘安全港’的受益者。这个新的‘安全港’弱于多项现有的国家措施和义务。”
尽职调查应成为安全港的考量因素
尽职调查问题对权利人来说非常重要。他们一直在力推严格的“了解您的企业客户”(Know Your Business Customer)制度,该制度要求托管公司、域名注册商和广告商等在线服务进行检查,以确保他们的客户是他们所说的那样。
权利人还认为,在决定平台是否确实有权获得安全港保护时,遵守上述要求应该是一个考虑因素。
提案写道:“尽职调查义务与中介机构的责任问题兼容并彼此独立,因此需要单独评估。”
权利人在声明中写道:“提案指出,即使中间服务不遵守其尽职调查义务,也可以继续受益于‘安全港’特权。这会消除那些旨在激励中间服务遵守《数字服务法案》义务的有影响力的措施。尽职调查是并且应该继续成为评估‘安全港’资格的一个因素。”
“扩大义务的适用范围可以确保商业用户的可追溯性(了解您的企业客户),这对打击以虚假身份进行规模化经营的非法行为者是必要的。”
最后,权利人还呼吁采用更有效的工具来应对重复侵权者和系统性的非法活动,以确保欧盟消费者尽可能少地接触非法内容。
他们总结道:“欧盟拥有独特的机会来创建一个安全、运行良好的网络环境,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并使我们的创意部门能够在欧盟数字单一市场中发展。因此,成员国与其他共同立法机构一起重新评估上述提案至关重要。”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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