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提前确认收货损失1.6万!买家可以向平台索赔吗?

来源:作者: 2021-12-081650

本想订600个电饭煲,没想到因提前点击“确认收货”,损失16000元。

 本想订600个电饭煲

  没想到因提前点击“确认收货”

  损失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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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因提前确认收货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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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速递

  杨某诉称,其在某平台找到一家网店,咨询能否一次性购买600台电饭煲。客服回复数量较多,要求杨某先支付16000元方可订货。

  随后杨某拍下16000元的订单以支付定金,但客服表示需要杨某提前点击“确认收货”方可发货,并承诺次日发送物流单号。杨某虽向客服表示疑虑,但仍提前确认收货。次日,杨某发现卖家已失联,故向平台申请退款并报警。

  杨某认为,平台未履行事前审查与管理义务,导致其被卖家欺诈,故要求平台垫赔损失16000元。

  平台辩称,其仅为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不参与用户间交易。杨某点击“确认收货”按钮时,系统曾弹出提醒界面:“请您务必确认已收到货后再点击本按钮,以免钱货损失。”

  杨某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主动点击确认收货,不符合交易习惯及平台规则,要求被告赔偿无法律依据。且平台已向其披露卖家信息,杨某可向卖家主张权利。

  裁判要点

  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原告自愿注册并确认同意相关服务协议,该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原告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主动点击确认收货,不符合交易习惯及平台特别提醒的相关收货规则。原告在该平台有较为丰富的购物经验,明知确认收货时货款将支付给卖家,却依然选择提前确认收货,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案交易双方为买家原告杨某与卖家网店,被告平台并非网络购物合同主体,且被告已履行了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应尽义务,无需对原告损失承担责任。如原告与卖家之间存在纠纷,可另行向卖家主张权利。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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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购平台开展交易,尤其是购买贵重物品或大批量购入商品,要提高警惕,不轻信商家一面之词。买家点击确认收货按钮后,平台就不再对买家支付的货款进行保管,而是直接汇入卖家账户。因此在确认收货前,务必核对是否收到商品,并仔细查验商品细节,必要时保留聊天、图片、视频等交易记录,以便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提交。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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