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份迟来的道歉!林培源被指抄袭后,他很“震惊”“困惑”

来源:作者: 2022-03-221828

20日18时许,林培源在自己多个平台的账号上发表“林培源:一封迟来的道歉信”一文,文中称,“这几天豆瓣上关于我2009年发表的《黑暗之光》涉嫌抄袭默音《人字旁》的批评和质疑,让我身心饱受煎熬。”

  20日18时许,林培源在自己多个平台的账号上发表“林培源:一封迟来的道歉信”一文,文中称,“这几天豆瓣上关于我2009年发表的《黑暗之光》涉嫌抄袭默音《人字旁》的批评和质疑,让我身心饱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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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培源写道,“因这件事给默音老师造成的困扰和伤害,我深感愧疚!这么多年我一直没有勇气直面这个问题……一切因我而起,我必须给默音老师,给关爱我和批评我的师友们,给文学界一个认真的交代。”

  3月17日,作家默音转发了12年前发布的《作者声明:〈人字旁〉被山寨了》,称2009年12月《最小说·三周年特刊》中林培源的《黑暗之光》“山寨”了她同年8月在《鲤·因爱之名》上发表的《人字旁》。

  默音写道,“那时我初涉纯文学,写了第一篇小说《人字旁》发表在《鲤》,被林培源改头换面抄在《最小说》,发布声明后,不见回应。一晃十多年过去了。”

  林培源在前述道歉信中回忆了抄袭经历。他称,写作《黑暗之光》的时候,他22岁,读大学三年级,彼时他通过第一届“文学之新”选拔赛成为一名签约作者,顺利出版长篇小说《薄暮》。“当时深圳本地的报纸做了采访和报道,对出版处女作的文学新人来说,是一种荣耀,但这种荣耀也在某种程度上让我冲昏了头脑。”

  2009年12月,林培源在《最小说:三周年特刊》上发表了短篇小说《黑暗之光》。

  林培源回忆,“我一直想写一个有关狼孩的故事,就是不知道怎么落笔……有一天,我翻读新买的《鲤》杂志(2009年8月出版),翻到上面刊登的小说《人字旁》,这篇小说给我带来了启发,在其中“雌雄同体”故事的影响下,借用《人字旁》的情节,写了一个狼孩被人收养,剃光毛发成为人的模样,最终又因为不被世俗社会接纳而失踪的故事。”

  林培源说,默音的《人字旁》,表达的是一个雌雄同体的双性人寻找和安放内心情感、最终爱而不得的主题。而他的小说《黑暗之光》,写了一篇以“狼孩”为主要人物的故事,表达的主题是人与动物相恋的悲剧,“半人半狼”内心的撕裂。

  小说《黑暗之光》发表后不久,默音在豆瓣上发布了题为《作者声明:〈人字旁〉被山寨了》的文章。

  林培源称,当时他想过要写一个公开信,澄清这件事,承认自己的错误和疏忽。但“身边得知此事的朋友劝我不要回应。我一向胆小怕事,很怕引起争吵和纷争,尤其是在网络上,于是就听从建议,沉默了。”

  林培源同时称,“如果因为一个人年轻时候犯下的这个过错,就全盘否定这个人十余年的创作和劳动成果。对我来说,是极不公正也不公平的,也是我本人无法承受的。”

  林培源坦言,除了公开道歉,也会私下和默音取得联系,争取她的原谅。他同时恳请部分网友,“停止对我和我的家人的恶意打击和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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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抄袭后,林培源也很困惑


  可能网友都没有注意到,林培源在得知自己的小说《黑暗之光》涉嫌抄袭墨音的小说《人字旁》时非常震惊,他说到:“等到有人告诉我,这涉嫌抄袭的时候我很震惊,但同时我也很困惑,情节借鉴和模仿与抄袭之间如何界定?如果只是故事新编,沿用一些情节,但注入自己的思考,这样算不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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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培源道歉原文截图

  再从林培源叙述自己写作《黑暗之光》时的动机处,我们也可以看出,他在写作和“借鉴”之前,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一直想写,但是不知道该如何落笔,偶然看见了墨音的《人字旁》就“借鉴”了其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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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培源道歉原文截图

  另外林培源还表示当时自己对原创性缺乏深刻的理解,认为自己只是对《人字旁》的一次借鉴和对小说艺术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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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培源道歉原文截图

  总结起来,林培源对当时自己年少无知的“借鉴”可以归为三点:1.没有原句摘抄;2.借鉴了《人字旁》的故事情节;3.有自己的独立思考。

  但是对于被抄袭者墨音来说,并非如此。墨音指出,林培源的《黑暗之光》就是抄袭,但不是单纯抄袭,而是盖头换面,地点换一换,人物改一改,而基本故事进展和核心概念是COP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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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字旁》作者墨音豆瓣截图

  看到这,有过创作经验的网友可能也会发出同林培源一样的困惑:情节借鉴和模仿与抄袭之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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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抄袭?


  关于抄袭,我们来看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李志峰法官是怎么说的:

  No.1 文学作品“抄袭”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抄袭的方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封不动或基本不变的抄袭,又称字面抄袭、低级抄袭。另一类是改头换面的抄袭,又称高级抄袭。

  第一类抄袭是指抄袭者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原作品不作任何改变或基本不作改编地抄写或剪贴在自己的作品中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通常表现是抄袭者没有任何创作,将已有作品中的人物、故事、情节、细节、语言、叙述方法等一字不差地照抄过来。

  第二类抄袭是指抄袭者对所抄袭的作品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和组装,例如将已有作品的人物、故事、情节、细节、语言、叙述等加以修改组装后移入自己的作品中。此类行为现如今被广大网友赋予了新的词汇“洗稿”“融梗”。我们一般无法通过字面相似的途径去认定此类抄袭,通常要透过文字表层,从对人物、情节、环境等诸多要素的比较中加以认定。

  No.2 文学作品“抄袭”行为可能侵害哪些著作权权项呢?

  “抄袭”行为可能涉嫌侵害原作品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复制权、改编权等,这是此类案件中常会涉及到的著作权权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是在一个案件中只能主张这几个著作权权项,或者一个案件中必然全部包含这几个著作权权项,需要根据个案来判断。

  No.3 改编行为与借鉴行为区分的界限在哪里?

  在侵害改编权的案件中,认定是否侵权的基础前提是判断改编行为、改编来源关系是否存在,即在作品表达层面,在先作品与在后作品之间是否存在着创作来源与再创作的关系。

  而借鉴既可能是指单纯利用思想而非表达的行为,也可能是指合理使用,而具体表达上的借鉴是否构成侵权,则需考量借鉴内容所占的比例,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判断。

  No.4 司法实践中判断抄袭的规则和具体方法有哪些呢?

  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要件一般有三项:

  1.被诉侵权人有接触到权利作品的可能性;

  2.被诉侵权内容与权利作品在表达方面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3.被诉侵权人具有其他来源有效抗辩理由。

  以上可以简称为“接触+实质性相似-其他来源”判断规则。

  所谓接触,不限于以直接证据证明实际获得他人作品内容,依社会通常情况,在被告具有获得原告作品的合理可能性时,即可以推定构成接触。

  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1.在先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2.如在先作品未发表,应考虑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或其关联主体与在先作者之间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谈等情况。

  关于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司法实践中主要适用“整体观感法”和“抽象分离法”两种方法来认定文字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关于其他来源的抗辩,司法实践中常常会涉及到必要场景、有限表达、创作巧合、公有领域等内容,上述这些均可能导致两者的表达虽然在形式上趋于近似甚至相同,但仍然可以成为不侵权抗辩的正当理由,此类抗辩统称为“趋同抗辩”。

  No.5 被诉侵权作品中使用了原作品中的作品元素,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作品元素如何获得法律保护?

  判断使用作品元素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关键在于正确地划分思想与表达的界限。独创且细致到一定程度的情节属于表达,未经许可使用实质相似的表达有可能构成侵权。

  在使用作品元素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可以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看到这里,我想看过《人字旁》和《黑暗之光》的读者应该会很清晰,后者是抄袭还是借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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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郭敬明的道歉还历历在目


  2003年11月,郭敬明发布了第二篇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销售量破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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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其《圈里圈外》一书的构思、故事线索等,甚至照搬了《圈里圈外》的片断以及部分语句,为此,庄羽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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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一中院做出判决,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中剽窃了《圈里圈外》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里圈外》相同或者相似,判决郭敬明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双方均不服判决,相继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请求,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同时,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也被判决停止出版、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应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败诉的郭敬明虽然赔付了庄羽经济损失,但是表示拒绝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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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0点,郭敬明微博发长文:我想做一个迟到太久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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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在站出来承认抄袭且提出将收益返还给庄羽后,庄羽建议,这笔收入将拿来成立“反剽窃基金”,随后,郭敬明立刻转发表示,自己认可这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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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6日,郭敬明在微博发文“今天收到了庄羽老师律师的通知,告诉我们基金账户已经成立。”郭敬明承诺会将300万汇款至该基金账户。

  再回头看看两人的道歉信何其相似,只不过林培源的叙述更为详细。都是年少,软弱而不敢面对,事后都被抄袭这件事折磨,最后人到中年攒足了勇气出面道歉,是承认错误,也是在救赎自己。

  人在青年时期,生活经验不足,内心充斥着强烈的表达欲望,但笔尖单薄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这时候很容易会走上抄袭的路。抄袭在短期内可能会带来一些外在的名和利,但付出的是精神备受折磨的代价,人生也因此有了污点。所以请年轻的你,先沉淀自己,磨炼自己,厚积薄发地显现可能会更加酣畅淋漓。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综合红星新闻、林培源微博、墨音豆瓣、知产北京、全球娱乐趣事、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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