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啤酒?TESLA起诉中饮食品,被告曾申请多个涉疫商标

来源:作者: 2022-06-151890

近日,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公司”)与中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饮食品”)、广东中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饮”)等共同新增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开庭公告信息,案件将于6月23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近日,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公司”)与中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饮食品”)、广东中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饮”)等共同新增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开庭公告信息,案件将于6月23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351.jpg


  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初步披露了本案部分案情:特斯拉公司认为广东中饮以及中饮食品在啤酒及苏打酒产品上使用标识“TESILA”,构成商标侵权。两家公司则认为,“这是我们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并且‘TESLA’是科学家名字”。

  6月13日,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专业人士李佳霖,她认为,本案中特斯拉公司如有证据证明其注册商标被公众所熟知等,可以提出认定“驰名商标”获得保护。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355.png


  特斯拉申请的“特斯拉TESLA MOTORS及图”商标

  连logo也相似?特斯拉起诉TESILA啤酒侵权

  商标局网站数据显示,第13113593号“特斯拉 TESLA MOTORS”商标,最早是由福建亿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提交注册申请,于2019年11月6日转让给陈娟,又于2021年2月27日转让给中饮食品;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2类,注册项目包括“啤酒”等。而后,因在啤酒等商品上使用“TESILA”而被特斯拉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前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特斯拉认为中饮食品于2021年3月受让取得第13113593号商标,但其在受让之前就已在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同时,中饮食品在啤酒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为“TESILA”,并非第13113593号商标。除啤酒商品外,还生产销售苏打酒产品,而苏打酒并非第13113593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啤酒不属于同一商品类别。故两上诉人的商标使用行为并非对注册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使用。

  特斯拉为何执意要告这两家公司?记者在一家食品饮料招商网查询发现,广东中饮生产的“特斯拉”系列啤酒正在招商,其中还有一款名称为“特斯拉”的苏打酒饮料。通过对比发现,苏打酒瓶身“T”形logo也与特斯拉的logo相似。根据网上信息显示,广东中饮并未注册任何“特斯拉”相关商标,广东中饮以及中饮食品两家公司也并无明显关联信息。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358.jpg


  13113593号“特斯拉”商标状态已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被告方提起上诉“特斯拉”“TESLA”是科学家名字

  前述裁定书显示,中饮食品还认为自身对注册商标有合法使用权,中饮食品所享有的第13113593号“特斯拉”商标的注册时间早于特斯拉公司涉案商标的注册时间,认为特斯拉公司企图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指控上诉人在先注册商标构成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此外,中饮食品及广东中饮都表示,“特斯拉”“TESLA”是塞尔维亚裔美籍科学家尼古拉·特斯拉的名字,早已是广为知晓的词汇,且已由不同主体在各个类别申请注册为商标,并非原告专用、独创的商标名称,缺乏显著性,不能因为特斯拉汽车后来形成知名度就无限制扩大其保护范围。

  记者发现,“特斯拉”的商标注册信息达600余条,2013年开始,中饮食品就注册了多个“特斯拉”相关商标,其中13113593号“特斯拉”商标状态已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401.jpg


  网站截图

  中饮食品商标画像:特斯拉+野格,意料之外的组合

  从中国商标网检索,截至目前,中饮食品公司共申请了223件商标,绝大多数商标都是该公司成立之后申请注册的,仅有三件商标是受让而来,三件商标分别是“特斯拉”、“特丝拉TOSILA”、“特斯拉 TESLA MOTORS”。

  从中饮食品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间220件商标有几类令人印象深刻。

  第一类是特斯拉TESLA相关商标,这些商标毫无疑问占多数,比如:特斯拉金质、特斯拉潮流、特斯拉金典、特斯拉青春、特斯拉臻品、特斯拉潮饮、特斯拉臻品、钻石特斯拉、特斯拉优品、特斯拉潮饮、特斯拉尚品、铂金特斯拉等。

  第二类是和野格及野格鹿头商标“相关”的商标,之所以给相关二字打双引号,是因为二者相关性在明面上确实很弱,中饮食品公司除了申请过两件“特斯拉野格”的文字商标,其他商标基本和“野格”二字无关,而是叫“鹿头人”、“鹿人”之类商标,图形商标则如下图,也颇有设计,与野格酒的鹿头并不一致,导致野格商标权利人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提出异议时,连第32类“啤酒;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果汁”上的鹿头人商标也异议不掉,仍获注册。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404.png


  中饮食品公司商标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407.jpg


  野格酒的鹿头

  第三类则是30余件涉疫商标,老实说,没有二十年XXX,不会想到去申请注册这些商标。不过,中饮食品公司后来撤回了这些涉疫情商标。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410.png


  来源:中国商标网

  “‘特斯拉’商标的知名度仅及于汽车行业领域,并未涉及食品行业”

  商标申请行为并非终局性行为,仅是后续的确权阶段,往往发生无数波折。

  中饮食品申请了这么多花样百出的特斯拉商标,特斯拉公司有没有采取行动?

  答案:没有。

  网上公开的异议决定书中,中饮食品公司被两家公司异议过,一家是野格商标权利人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战绩是2胜2负;另一家是安格洛联营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天沸沸扬扬的唐山打人事件,涉事施暴男子身穿的貌似就是这家公司服装……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414.png


  特斯拉公司的零作为,让中饮食品公司在商标确权中少了一个对手,他们只需要面对商标审查机关,如有“特斯拉”相关商标被驳回,那就申请复审。而且,中饮食品公司还对另一家公司申请的第45967564号“梦泉特斯拉”商标提了异议,可谓十分高调。

  有趣的是,特斯拉公司的合法权益,他们自己不来争取,却间接地靠我国商标审查机关帮他们“维权”。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417.png


  在中饮食品公司申请驳回复审的决定书中,时间比较靠前的几篇决定书,商评委根据近似条款驳回了中饮食品公司的注册申请。最近的两篇决定书中,商评委的驳回理由是:

  “申请人注册了大量特斯拉及涉疫商标,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明显具有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这个性质就变了。

  律师说法:特斯拉公司可主张认定驰名商标以获得保护

  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将于6月23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针对此事,李佳霖表示,根据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可见,特斯拉公司以多个主体分别在我国申请了多件商标,其中:特斯拉有限公司于我国提交了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包括“特斯拉”商标、“特斯拉TESLA MOTORS及图”商标,商标注册类别覆盖了第9类电子仪器、第12类运输工具等;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则主要在第9类电子仪器类别提交了数件商标申请,但两公司的商标注册类别均不包括第32类啤酒饮料类别。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421.png


  网站截图

  李佳霖提到,我国商标保护制度为注册制度,一般而言,经过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在核准注册项目上享有专用权。但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也即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可以在案件中通过主张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方式获得突破注册类别的保护。

  “本案中,如特斯拉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商标已经连续使用多年、对该商标的宣传工作是持续且覆盖地理范围广阔、产品销量常年于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相关公众对其熟悉知晓等”,李佳霖认为,特斯拉公司所提出的以认定驰名获得保护的主张将可能得到支持。

  特斯拉换新Logo:红变灰

  据了解,特斯拉标志性的“T型”车标已经广为人知,特斯拉汽车以电气工程师和物理学家尼古拉·特斯拉(Nikola Tesla)的名字命名,Logo即起源于该品牌的首字母“T”。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425.jpg


  特斯拉的CEO马斯克曾在推特上解释,T型标实际上代指的是特斯拉电动机的横截面。其中,字母T的主体部分代表的是电机转子的一部分,而T字上方的圆弧代表的则是电机定子的一部分。

  

微信图片_20220615094427.jpg


  此外,马斯克旗下另一家公司SpaceX的商标和特斯拉的一样,也有特殊之处。SpaceX商标中特殊设计的“X”代表着火箭的发射轨迹。据悉,特斯拉和SpaceX的商标都是新泽西州的RO-Studio设计。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综合界面新闻、知产力、网易新闻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