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靠演技翻身的演员因代言翻车 被罚51万!

来源:作者: 2022-12-261326

这些年,明星代言某产品翻车的不在少数。

  这些年,明星代言某产品翻车的不在少数。

  因主演《白夜追凶》《鬼吹灯》等大热剧集再次走红的潘粤明,又摊上事儿了。

  演员潘粤明代言某产品翻车

  潘粤明自从靠演技翻身之后,口碑一直维持的不错,他之前在《鬼吹灯》中饰演的胡八一也是观众们比较认可的一版胡八一。

  再加上减肥成功颜值回春,路人缘也稳固住了。最近的体育盛事潘老师也一直参与,和球友互动,给自己拉来了不少支持。

  但是,近日美好的人设因代言某产品而彻底翻车。

  网络信息显示,潘粤明及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分别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112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当事人潘粤明系中国影视演员,曾获国剧盛典年度角色剧星奖等荣誉,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由于潘粤明是公众人物,且以自己的形象为商品做推荐证明,符合产品代言人的定义,所以潘粤明这波构成了违法代言广告的行为。

  也就是说,代言人要代言这种保健品,不可以自己亲自证明产品的功效,就算是潘粤明真的喝了,也有明显的效果,但仍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证明。

  据悉,象山悦胜影视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分别因受东铪公司委托,引荐潘粤明为保健食品作广告代言和拍摄该广告,被罚款约4万元、17.5万元。

  具体代言细节曝光

  据悉,事件中,一拍摄60秒的视频含有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

  另查明,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铪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发布此60秒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集结|锁定潘粤明的帅能量》推文,该推文配有该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且发布的视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021年7月22日,东铪公司删除上述广告。经统计,当事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57885.07 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广告发布内容截图打印件、视频光盘刻录件,肖像授权、委托拍摄制作合同及各类费用的缴纳、结算凭证,以及其他相关主体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东铪公司为宣传、推广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使用当事人的名义和形象制作视频、平面精修图,并配以文案,发布于抖音企业账号等媒体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之规定,构成商业广告。

  而当事人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形象,为商品作推荐、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规定,系广告代言人。

  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 项“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此事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事人潘粤明被罚款约25.8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共计约51.6万元。

  透过明星代言能看到什么?

  明星代言广告翻车现象,表面上看是明星艺人的形象舆论危机,但反映出明星艺人法律意识欠缺,很多明星接广告时只看到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需要承担的责任。

  需要警惕的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不只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受到“禁业三年”的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此外,为引导明星规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相关指引。

  2021年11月,浙江市场监管局印发《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强调因代言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不得作为商业广告代言人。

  为防止刷脸拿钱“一锤子买卖”的现象,该指引提出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过的商品,且应对所代言企业及商品、服务予以跟踪关注,如有问题应视情况采取解除代言合同、发表个人声明等补救措施。

  不仅如此,明星还有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嫌虚假广告开展调查的义务,需积极消除虚假代言的影响、化解纠纷、弥补损失、维护稳定。

  今年以来,上海和江苏等地也出台合规指南,对商业广告代言予以规范指引。

  2022年4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首次将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代言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今年年初,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从四个方面列举了21项商业广告代言人资格及相关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

  上述指引倡导,广告代言人及其经纪公司在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对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类和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在推荐、证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注重评估广告主信用和广告代言风险,谨慎代言等。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综合传递价值资讯、腾讯新闻、快资讯、澎湃新闻、钱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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