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经销商被判不涉商标侵权!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

来源:作者: 2024-08-02508

持续多年的“红牛”商标之争仍未停止。

  持续多年的“红牛”商标之争仍未停止。

  近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7月29日已驳回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长沙经销商华厦糖酒公司商标侵权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天丝集团今日发布声明回应,称长沙中院作出的(2021)湘01民初564号(下称“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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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针对本案涉嫌程序违法及其它违法行为,天丝集团将基于掌握的线索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和反馈。

  天丝集团在声明中还称,该判决存在对最高院生效裁定认定事实描述进行误导性加工篡改、选择性忽视我方证据等严重违法情形,天丝集团将形成书面报告于近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

  据了解,双方从2016年开始红牛系列商标纠纷。

  2016年10月,泰国天丝向华彬集团的中国红牛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声称“双方约定的授权经营期限为20年,已到期,华彬红牛需停止使用‘红牛’品牌”。华彬集团不服,坚称双方最初协商的经营期限为50年,“注册公司时,受规定限制才将经营期限定为20年”。自此,合作双方进入持续多年的商标争夺战,双方打了多场诉讼,涉及范围波及华彬红牛经销商、渠道商、供应商等。

  2019年初,华彬红牛向广东深圳前海法院状告泰国天丝等,请求判定“50年协议”有效。2022年12月29日晚,中国红牛声明称,“该公司收到深圳前海法院判决书,该判决不仅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也确认了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行为的非法性。”

  2022年12月30日中午,泰国天丝发表针对“50年协议”的声明,对中国红牛的相关言论进行了反驳。泰国天丝认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该公司已启动上诉程序,“并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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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商标授权对于授权商来讲,注册商标终归是租赁别人的,一旦批准合同到期,或者由于自身原因不可以再用批准注册商标,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会受到沉重打击。

  具体到红牛商标授权这个个例来看,当时其能够选择商标转让,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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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快科技、天丝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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