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授权”竟是陷阱?用“熊出没”名字也算侵权?

来源:作者: 2026-02-2454

在商业竞争的浪潮中,知名IP吸引着众多目光,却也引来了一些不法之徒的觊觎。一家公司就因在纸巾包装上擅自使用“熊大”“熊二”形象,并宣称“熊出没IP联名”而陷入法律纠纷,最终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余万元。

  在商业竞争的浪潮中,知名IP吸引着众多目光,却也引来了一些不法之徒的觊觎。一家公司就因在纸巾包装上擅自使用“熊大”“熊二”形象,并宣称“熊出没IP联名”而陷入法律纠纷,最终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余万元。

微信图片_2026-02-24_100311_310.png

  该公司辩称自己从第三方获得了电影《熊出没·重返地球》的“海报授权”,然而,法院查明这份授权竟是假的。这一细节不仅凸显了该公司侵权行为的恶劣性质,更反映出其在法律面前的侥幸心理。但法院的判决并未止步于盗用动漫形象这一层面,即便该公司没有使用具体形象,仅仅在商品链接和详情页中使用“熊出没”“熊出没系列”等作品名称进行宣传,也被认定为构成侵权。

  为何如此判决?

  法院有着深刻考量。这种在宣传中使用知名作品名称的行为,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与正版存在联系,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创作者花费大量心血打造知名IP,使其在市场上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而不法商家却试图不劳而获,借助知名IP的声誉来推销自己的产品,这无疑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破坏。

  此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明确了法律对知名IP的保护是全方位的。不仅对具体的美术作品给予着作权保护,还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具有商业影响力的作品名称进行保护。这为所有创作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即便作品名称因简短无法注册商标,但只要它具备知名度,就受到法律庇护,他人不能随意用来“蹭热度”牟利。

  在知识产权日益重要的今天,这一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是市场主体的基本准则。创作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商家也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通过合法途径提升自身竞争力,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没有了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