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宾馆”撞上“桔子酒店”:同音不同字,也能算侵权?

来源:作者: 2026-06-2456

继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夫妻店被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之后,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酒店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起诉侵权索赔10万元一事再次引发关注。

  继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夫妻店被全国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之后,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名为“橘子宾馆”的酒店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起诉侵权索赔10万元一事再次引发关注。

  “橘子宾馆”的店老板冯女士表示,自己的宾馆很小,只有16间房,也没有用任何跟“桔子酒店”相似的图文、logo和装修风格,对于侵权的说法无法接受。

微信图片_2026-06-24_103542_816.png

  桔子酒店是华住集团旗下的酒店品牌。据报道,6月22日华住集团回应称,该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品牌存在相似之处,索赔并非最终目的,6月16日已与橘子宾馆沟通表达了希望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的意愿。

  那么橘子宾馆是否侵犯桔子酒店商标权呢?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标识,即构成商标侵权。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通常综合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要素,看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

  我们来看本案,“桔子"与“橘子”虽字形不同,但读音相同、指向相同(都是那种水果),且“桔子酒店”品牌知名度高,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其实是容易误认的。

  这类“桔子 vs 橘子”的纠纷,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非常明确的裁判倾向,只要在住宿服务上使用“橘子”字号根据现有判例来看,大概率会被认为构成侵权。

  很多小店主觉得自己店小、没模仿对方装修,就不算侵权,但商标法看的是"混淆可能性",不是你的主观意图。

  小经营者最实际的做法是:起名前先进行商标检索,避开知名品牌的文字、读音和含义关联,别等收了传票才后悔。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9696-518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9696-518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9696-518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9696-518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9696-518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