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诉“家乐”商标侵权

来源:未知作者:李晶 2010-08-24954

跨国零售企业家乐福本打算进驻安徽省阜阳市场,在选址调研过程中,意外发现阜阳市已经有160余家家乐福超市。家乐福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注册 商标 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

跨国零售企业家乐福本打算进驻安徽省阜阳市场,在选址调研过程中,意外发现阜阳市已经有160余家“家乐福”超市。家乐福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阜阳这些超市的母公司——“安徽家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告上法庭。

8月18日,该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家乐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家乐福)在诉状中称,长期以来,家乐公司及其下属超市,在店名、招牌、店面、门牌、促销条幅、价签、销售票据及购物袋等诸多场合,大量使用与原告家乐福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截至2009年底,非法使用“家乐福”商标的超市店铺,已达160余家,经营总面积超过20000多平方米。此外,还以加盟形式授权其他企业使用“家乐福”商标。

原告要求被告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同时要求被告依法赔偿相关经济损失600万元。

对于原告的诉求,被告认为,使用“家乐”作为企业中的字号,并不构成对家乐福注册商标的侵权,是正当使用。因为企业名称是依法经当地的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并且经营范围与家乐福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没有任何交叉,不会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也就不构成对家乐福的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阜阳“家乐福”的多家连锁加盟超市大多分布在乡镇一级,面向农村市场。家乐福华东区公共事务部经理钱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不会影响家乐福在阜阳地区的业务开展。”


标签: 商标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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