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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中超”商标一案备受瞩目,足协控告商评委以及天津人周辉的案件已于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近日,关于“中超”商标一案备受瞩目,足协控告商评委以及天津人周辉的案件已于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周辉及其哥哥个人申请注册“中超”商标并获得批准,为此,筹办中超联赛的中国足协深感不满,足协因此将商评委诉至法院,周辉作为第三人一并出庭应诉。据了解,参与旁听的多是足协的工作人员。直到庭审结束,也始终是媒体在外关注案件进展,并没有球迷到场。
虽然“中超”商标是商标局批准才注册的,但案件的被告却是商评委,这是商标注册争议中的一个惯例。商标局负责批准商标,如果有人不服,则需要先向商标局的上级部门商评委申请撤销,商评委就此作出是否撤销的答复,此案便是由于商评委维持了商标局的商标注册,所以足协才通过法院对商评委进行起诉。
据了解,商评委在法庭上对足协的起诉进行了两点意见的简单答辩。首先,商评委维持商标局批准的周氏兄弟注册的中超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作出的,该商标并没有侵犯足协的相关权利;商评委的做法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因此要求法院驳回足协的诉讼请求。
2001年12月,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自然人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9年前,还处于甲级联赛的中国足球正在为酝酿着“中国超级联赛”而开会研讨,天津男子周辉和他哥哥却赶在“中超”这一名称火爆大江南北之前,抢先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中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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