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热门商标推荐
在分类中搜索“”
美国强生公司提出注册申请强生美林 商标 ,被我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驳回。强生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记者7月31日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作
美国强生公司提出注册申请“强生美林”商标,被我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驳回。强生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记者7月31日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涉案决定。
1985年,西安强生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强生及图”商标,核准使用在西药商品上。2007年6月,美国强生公司又提出注册申请“强生美林”商标,用于医药制剂等商品上。2009年,我国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强生公司提出的申请。强生公司不服,向我国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其后也驳回了强生公司提出的申请。
为此,强生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将商评委告到法院。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强生美林”完整包含“强生及图”商标的文字呼叫部分“强生”,前者没有产生明显与后者的相区分的含义。“强生美林”商标指定使用的医药制剂等商品,与“强生及图”商标指定使用的西药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两个商标在类似商品上并存,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两个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庭审中,美国强生公司提出不同的意见。强生公司表示,两个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上并不相似,被告商评委所作出的涉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作出的涉案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强生及图”商标主要认读部分为“强生”文字,强生公司申请商标为“强生美林”纯文字商标,“强生美林”商标完整包含了“强生及图”商标的主要认读部分,两个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两个商标标志本身构成近似。
法院确定,被告商评委作出的涉案决定审查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涉案决定。(记者 武新)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