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健胃消食片商标侵权案开庭审理

来源:光明网作者:梦魇整理 2012-06-131857

6月11日,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康达中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卫辉市康盛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6月11日,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康达中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卫辉市康盛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知名的上市公司,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具有极高的商誉和产品声誉。原告生产的“江中”牌健胃消食片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江中”商标已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原告在健胃消食片包装盒上标注了五星标志,并在适合儿童服用的健胃消食片包装盒上使用了一个小儿头像;原告将该小儿头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批准,注册号为第4333316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随着原告巨大的广告费用投入以及产品的广泛销售,原告健胃消食片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或标识已极具象征代表性,并成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无可估量的。现两被告为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采取不正当的模仿手段,将其生产的“恒升”牌健胃消食片的包装盒图案设计的与原告的包装盒极为近似,足以造成广大消费者的无人,并且两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在其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两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在经过了当庭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的庭审程序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标签: 商标 侵权 开庭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