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店销售侵权箱包 商标所有人起诉获赔

来源:光明网作者:梦魇整理 2012-11-161417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购物形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然而,网上购物也容易买到假货。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购物形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然而,网上购物也容易买到假货。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ito”箱包的陈某不再销售任何带有“ito”或其他近似标识的旅行箱产品并赔偿该商标所有人上海某公司人民币2万余元。

2010年3月22日,原告上海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依法成立并专门从事箱包加工、销售。“ito”是原告依法注册、使用的商标。被告陈某在淘宝网上销售带有“ito”标识的旅行箱。2011年11月,原告对被告在淘宝网上的相关网站进行公证,并致函淘宝公司,要求删除相关侵权链接。淘宝公司按照原告的要求,删除了相关侵权链接,但被告更换链接后,再次将侵权商品上架销售。

2012年2月15日,原告经过公证,从被告处购买了一只旅行箱。原告发现,该箱包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ito”或近似或,完全相同,而且防尘袋、吊牌、内部设计与原告的“ito”系列箱包相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和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经过审理,被告认识到自己所销售的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并表示愿意赔偿。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停止了商标侵权产品销售行为,并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