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尼诗立体商标山东维权获胜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商标客整理 2014-02-243303

酿造出世界上第一瓶XO的法国轩尼诗公司(下称轩尼诗公司)将酒瓶设计成特殊的葫芦状,并作为立体商标注册在葡萄酒等商品上。当在市场上发现与其形状近似的酒瓶时,

酿造出世界上第一瓶XO的法国轩尼诗公司(下称轩尼诗公司)将“酒瓶”设计成特殊的“葫芦”状,并作为立体商标注册在葡萄酒等商品上。当在市场上发现与其形状近似的酒瓶时,遂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维权诉讼。日前该公司凭借此立体商标,在山东烟台发起一起维权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

2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烟台中院)获悉,轩尼诗公司诉孙某、烟台某酒业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已审结,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葫芦状”酒瓶立体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据了解,两被告曾生产、销售的酒的酒瓶形状与轩尼诗公司注册的“葫芦形”酒瓶立体商标外形相近似,在接到轩尼诗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时,两被告曾回函表示认可其侵权行为并承诺不再侵权。但在2013年的某糖酒交易会上,轩尼诗公司发现烟台某酒业公司仍在继续销售侵权产品,遂诉至烟台中院。

对于该案,烟台中院相关负责人称,立体商标又称三维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体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等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立体商标往往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更易于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我国在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中新增加了三维商标这一新的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实现了从平面商标到立体商标的跨越,使我国的商标类型更为丰富。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经查证目前山东省尚无审理立体商标案先例,该案在烟台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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