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俩特仑苏字样一致,包装风格也差不多,蒙牛不干了。近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及
俩“特仑苏”字样一致,包装风格也差不多,蒙牛不干了。近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及个体经销商郭某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昨天,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蒙牛公司表示,“特仑苏”作为驰名商标,由蒙牛公司长期使用。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并使用含有“特仑苏”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在其产品中突出使用“特仑苏”字样,以及“来自特仑苏公司的问候”、“特仑苏公司出品”等宣传语,且采用了同蒙牛公司产品风格完全一致的特有包装,已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蒙牛公司代理人当庭拿出涉案的4种产品,“无论内外包装,只要使用了‘特仑苏’字样就算侵权。”蒙牛公司认为,其以蓝色和白色搭配而成的长条状奶盒以及外包装箱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天津特仑苏公司使用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蒙牛公司要求,天津特仑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特仑苏”商标专用权;停止侵犯蒙牛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天津特仑苏公司及郭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就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天津特仑苏公司则认为,蒙牛公司的包装、装潢并非其特有,与三元、伊利等品牌的外包装并无明显不同,况且双方的包装、装潢也不构成近似。
个体销售商郭某的代理人表示,超市出售的所有奶制品都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因此不认可蒙牛公司提出的诉求。
除了经济索赔外,蒙牛公司还要求天津特仑苏公司停止使用带有“特仑苏”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
对此,天津特仑苏公司表示,在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时,蒙牛公司的商标尚未核准注册,蒙牛公司对于“特仑苏”并无在先权利,且其企业名称注册已满5年,蒙牛公司无权请求撤销。
昨天,法院未当庭宣判。
专家观点
并非谁先注册谁“有理”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国华介绍,本案属于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问题。根据《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规定,谁先申请,商标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本案中,天津特仑苏公司抢先注册了“特仑苏”作为企业名称,且该名称的使用时间已超过5年,理论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是谁先注册就保护谁。”王国华表示,《商标法》既保护已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一方,也保护未注册但公认属于驰名商标的一方。“由于商标注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往往持续一两年,允许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对正在申请的产品进行市场推广。”
蒙牛公司早在2005年就推出了自主研发的“特仑苏”牛奶品牌,该品牌商标于2008年才经过工商部门核准注册。而就在商标核准过程中,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注册使用了“特仑苏”作为企业名称。
王国华认为,蒙牛公司若想维权成功,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其“特仑苏”牛奶品牌在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名称之前已经长期使用,并成为名副其实的驰名商标。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