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品牌保护渐成焦点

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商标客整理 2014-05-221199

刚刚在五粮液商标侵权案中获胜的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又拿起了法律武器投入到五粮液互联网品牌保护战中。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企业品牌无线网址的重

刚刚在五粮液商标侵权案中获胜的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又拿起了法律武器投入到“五粮液”互联网品牌保护战中。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企业品牌无线网址的重要性日益被各方重视。对于企业来说,域名绝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网址,企业在运营网站前确定一个好域名,对日后的市场推广、企业品牌建设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国内企业对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品牌保护形势认识仍然普遍不足。

网络经济中,公众识别一个企业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商标。侵权人在网络环境下使用他人的商标,就是为了混淆视听,让公众误以为侵权人的商品来自于商标权人,以便搭商标权人的车,获得非法利益。

相对于传统领域品牌保护的逐步健全,我国企业在互联网领域暴露出来的品牌保护乏力问题应该引起企业的深思。从传统领域到互联网的品牌保护,是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所决定的,未来的品牌必然是从多个平台、多角度来展现。这不仅在考验着本土品牌的战略眼光,也同样考验着本土品牌的品牌保护意识。

品牌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进入新网络时代,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在品牌保护上也面临更大的挑战。由于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遵循先到先得原则,被抢注后往往很难追回。新商标法明确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新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这些规定更加明确了互联网运营者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法律责任。

“五粮液”商标之争,再一次为国内企业敲响了品牌保护的警钟。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崛起,电子商务、手机APP、移动终端正在日益走入人们的生活。这意味着,企业的品牌保护工作,不能仅局限于线下实体领域,而应扩大到整个网络;不仅要加强电脑网络领域的品牌保护,更要拓展到移动互联领域。必须注重及时注册商标或域名。即便被他人抢注,也要穷尽一切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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