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发明创造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

来源:深圳专利申请机构作者:商标客整理 2014-09-111681

当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你是否想过哪些发明创造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根据我国《专利法》,以下发明创造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当你想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你是否想过哪些发明创造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根据我国《专利法》,以下发明创造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1)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2)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3)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4)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5)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6)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  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7)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8)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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