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笙箫默》台前风光上映 光线、乐视台后翻脸混战

来源:中细软作者:彭文雪 2015-01-14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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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顾漫同名畅销小说改编,由钟汉良、唐嫣主演的青春偶像剧《何以笙箫默》正在各大卫视热播。作为一部拥有超高人气的网络小说,《何以笙箫默》自2010年传出将要改编为电视剧的消息后,就一直备受广大书迷关注,但与以往小说改编电视剧的命运一样,《何以笙箫默》自播出之日起,就收到了两极分化严重的口碑评价。

一部分网友认为,该剧尊重原著,对原著小说的还原度比较高,男女主角颜值高,值得期待;另一部分网友则吐槽剧情狗血、服装道具略显寒酸、一些演员表演过于僵硬,更有甚者,指出整部电视剧画面灰暗,调侃到“难道剧组没给灯光师结算工资么?”

虽然新剧开播毁誉参半,但《何以笙箫默》的收视率却节节攀升,形势一片大好。原著作者顾漫也随之收获好评无数,一时间风头无二。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是,顾漫和这部《何以笙箫默》人前风光无限,人后却愁云满面。

人前风光人后受伤 版权、商标纠纷轮番上演

2014年末,光线传媒、乐视影业相继发布消息称将拍摄电影版《何以笙箫默》,两大娱乐巨头均表示自己拥有此片的拍摄权,光线传媒称已买下《何以笙箫默》的改编权,而乐视影业方面更是直接将电影版《何以笙箫默》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公之于众,力证自己所言非虚。

对于这场版权争夺战,《何以笙箫默》的原著作者顾漫也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了一份声明,根据该声明,乐视影业曾经获得过《何以笙箫默》的改编权,但在长达三年的有效期内并未进行电影拍摄,直到版权授权即将过期之时才拿到摄制电影许可证开始拍摄,但20天后授权到期,原著作者顾漫便将改编权授权给光线传媒,这才闹出了电影“撞名”的乌龙戏码。

这边厢两大巨头版权纠纷互不相让,那边厢原著作者顾漫又爆出了《何以笙箫默》的另外一件纠纷。

据悉,乐视影业于2012年8月在没有告知原著作者的情况下,擅自注册了“何以笙箫默”的商标,原著作者曾要求其撤销该商标,但乐视影业表示不方便撤销,如果双方继续合作则可授权给原著作者使用。对此,原著作者顾漫表示已经委托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进入法律程序。

小知通过中细软专业商标查询软件检索到,乐视影业确实曾在2012年8月28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何以笙箫默”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4年1月28日成功拿到商标注册证,这意味着在这枚商标允许使用的影视、图书、游戏等范围内,其他人不经授权将无法使用任何“何以笙箫默”字样进行制作及宣传,乐视影业拥有了这枚“何以笙箫默”的商标对于原著作者和光线传媒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版权争夺、商标纠纷轮番上演,《何以笙箫默》何去何从?

前途光明前路难走 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版权授权已过期,电影设置许可证和同名商标权却握在手中,乐视影业是否可以按计划完成电影版《何以笙箫默》的拍摄?

中细软专家认为,在乐视影业拥有“何以笙箫默”商标权的情况下是可以的。根据检索结果,乐视影业注册的“何以笙箫默”商标使用范围为第41类,包括电影放映、音乐制作、图书出版等,考虑到小说《何以笙箫默》的版权授权已到期,乐视影业不可改编原著小说,但可以以《何以笙箫默》为片名,请来新编剧重新打造另一个不同的“何以琛和赵默笙”的故事。

但是,中细软专家同时提醒到,虽然乐视影业成功注册了“何以笙箫默”的商标,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枚商标目前已处于“无效”状态,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或进行相关答辩,乐视影业最终将丧失“何以笙箫默”的商标专用权。

中细软专家表示,文学作品版权、商标纠纷日益增多,《何以笙箫默》这种网络文学作品因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举证难等特点更是容易受到知识产权侵权,这就要求作者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第一时间进行版权登记、商标注册,避免陷入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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