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到底该归谁?

来源:中细软作者:薛欢迎 2015-04-151369

郑重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出处:www.gbicom.cn 在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里,通过前几节课对专利知识的讲解,相

郑重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出处:www.gbicom.cn

在这个春暖花开的季节里,通过前几节课对专利知识的讲解,相信聪明的您一定初步了解了关于专利的一些知识。相信我们大家在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或者听到,单位与个人之间为了专利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争论,或者更有甚者对簿公堂。例如苟卉与北京路翔技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务发明创造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等。那么我国《专利法》又是如何规定专利权归属的呢?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属单位所有。

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小知解读: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士关系终止后的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 的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主要是利用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此情形下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如果专利权最终归属单位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署名权、获得报酬,奖金的权利以及获得优先受让的权利。

不知对于今天的讲解您都学会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不理解的可以随时在微信上呼唤“小知” 哦!着急的话就直接拨打中细软知识产权的热线  400-700-0065 找小知哦!欢迎个人读者对专利小讲堂提出宝贵的意见!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