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OMEDICA”商标遇“撤三”劫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露破绽

来源:中细软作者:刘苗苗 2015-04-161777

郑重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出处:www.gbicom.cn 我国《商标法》规定: 注册商标 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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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被提出“撤三申请”的注册商标触目皆是。

日前,中细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其办理在第3类上的商标注册事宜。众所周知,企业及个人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以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中细软知识产权顾问经过详细的查询,发现在此之前已有公司在第3类上注册了与申请人预申请的商标十分近似的“APOMEDICA”商标。

鉴于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的事实,中细软顾问即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交了撤三申请。由于疏于使用和管理,“APOMEDICA”商标的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相应的使用证据,最终“APOMEDICA”商标被撤销。

中细软为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贡献了一份力量。同时,商标被撤销也暴露了企业商标管理上的漏洞。

为解决知识产权管理难题,中细软继去年年底推出的首款商标管理软件--知库宝之后,又进一步推出国内首款知识产权移动管理软件--知库宝APP版。对商标、专利、版权的全面监测管理进行再度升级。知库宝在手,“商标撤三”永远跟您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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