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软知产简讯】三星未侵犯苹果外观专利

来源:中细软作者:薛欢迎 2015-05-201935

1. 美法院改判:三星未侵犯苹果外观专利 5月19日消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日前对苹果三星侵权案件进行重新裁定,三星的赔偿金额需要重新评估。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

1. 美法院改判:三星未侵犯苹果外观专利

5月19日消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日前对苹果三星侵权案件进行重新裁定,三星的赔偿金额需要重新评估。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三星侵犯了苹果的设计和功能专利,但并未侵犯苹果的“商业外观”(trade  dress)专利。因此,地方法院需要重新评估3.82亿美元的“商业外观”赔偿费用  。法庭2012年裁定三星侵犯苹果专利,要求三星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随后,主审法官高又称因陪审团计算错误下令重审,应从中刨除4.5亿美元的赔偿。最终,三星被裁定向苹果赔偿9.3亿美元。随后,三星提起上诉。据了解,苹果三星侵权之争由来已久。2011  年 4 月,苹果公司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三星公司,涉及7项苹果专利,索赔 25 亿美元。三星公司随即发起反诉,索赔 3.99  亿美元。

2.小而美的发明带来生活大改变

每年5月,《大众科学》杂志都会从前一年来自各个领域且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发明创新中,挑选出十项最惹眼的突破,授予其“年度发明奖”称号。今年的“获奖选手”涵盖范围广泛,从能像汽车一样在地面驾驶的飞机到人造珊瑚礁;从让烹饪“小白”从此爱上厨房的“智能煎锅”到用乐高玩具制成的盲文打印机等,这些小而美的发明大大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

1. 带你上天入地

2. 能递送疫苗的补丁

3. 改变生活的乐高盲文打印机

4. 可穿戴空气污染监测器

5. 带你触摸虚拟现实世界

3.新浪侵犯北青报版权被判赔

5月19日消息,新浪网因未经北青报许可转载《我为何要公布公务员“收入真相”》《发言人是“兼职”  学术研究是老本行》《转基因作物不存在“滥种”》等9篇文章,被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索赔9万元。5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北京青年报起诉新浪网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新浪网因侵权9名记者共计32447字和11张新闻图片被判赔偿18100元。

4.专利法修改对医疗方法给予授权的放开信

近日,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征求意见稿第25条第1款第(3)项中取消对养殖动物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获得专利保护的限制尤其受到业界的热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在答复记者的提问中,指出该条款的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创新需求,并结合国际发展趋势所进行的扩大专利保护范围的修改。那么,该条款的规定究竟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多大差异,

5.中国科技企业向国际知识产权强者靠拢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20日在黑龙江调研时强调,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为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刘延东深入到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和高校调研,充分肯定近年来黑龙江推进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的积极成效。她希望黑龙江进一步发挥好工业基础雄厚、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老工业基地发展的新跨越。

6.网购收货地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的管

专利侵权诉讼中,销售地对于确立案件管辖有着重要作用。为了诉讼便利,专利权人经常会寻找利于确定案件地域管辖的销售者,对专利侵权产品进行公证购买,从而将案件交由诉讼便利的法院进行审理,这又被通俗地称为“拉管辖”。但是,在通过网络购买侵权产品的情形下,销售地的确定并不简单,因为整个销售行为涉及不同的主体、多个行为(下单购买、付款、收货等)以及多个地区。当专利权人以产品的收货地(通常为原告所在地)作为销售地提起诉讼时,收货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00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该条确立了销售地法院对专利案件的地域管辖。首先,哪些地点可以作为销售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2015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进一步确认《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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