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规避风险,了解“专利客体”很重要!

来源:中细软作者:俞艳 2015-06-021474

《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保障,是一个企业甚至国家创新不可

《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保障,是一个企业甚至国家创新不可或缺的衡量标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专利法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领域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如今,高新技术领域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在“互联网+”作用的引导下,网络环境、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发展,给专利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使专利权的客体保护的滞后性日益暴露,难以适应或满足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也致使专利纠纷不断涌现市场,专利市场混战不堪。

随着世界经济的国际化,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标准,我国专利客体的保护范围也在不断随之改变、扩大,下面,中细软作为全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今天让大家认识一下专利客体的相关要点:

何为专利客体?

专利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在《专利法》的范畴内,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

具体来说,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说白了,我国《专利法》可以保护产品、方法、用途、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专利客体的限定范围?

每个国家对专利客体的保护范围都视各国的基本国情制定,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第一次《专利法》修改中使专利权客体扩大带来的影响不难看出,我国专利客体范围的限定将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发展日益放开,下面跟着小知看一下我国对专利客体的最新相关限定范围: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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