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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2015年的网络小说改编剧,讨论度最高、最受欢迎的恐怕非《太子妃升职记》莫属了。这部囊括了“穿越
提起2015年的网络小说改编剧,讨论度最高、最受欢迎的恐怕非《太子妃升职记》莫属了。这部囊括了“穿越”、“宫斗”、“性别互换”、“男男CP”、“女女CP”等多种吸睛元素的时尚古装网剧,虽然道具置景穷酸廉价,画面大胆露骨,被网友吐槽太“污”,但胜在剧情幽默逗趣,镜头唯美精致,加之小鲜肉们颇高的颜值和精湛的演技,《太子妃升职记》的“穷、污、露”反而成了最大爆点,剧集一经播出便受到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迅速开启了霸屏模式。
据统计,上线仅48小时,“太子妃”移动端的视频播放量就超过了1000万次,上线15天,网络点击量便突破2亿。截至目前,《太子妃升职记》的网络话题讨论量已经达到476.5万,在微博上的话题阅读量一路飙升到12亿,牢牢占据着微博热门话题榜榜首,关注度和好评度甚至超过了号称“年度剧王”的《芈月传》,在台湾、韩国等地也掀起了一股“太子妃”热潮,被网友们誉为“现象级网剧”,一举拿下2015年度第一神剧的称号。
穷剧组十万造大牌 借鉴还是抄袭?
尽管《太子妃升职记》的收视率一路走高,在豆瓣等影评网站上的评分也达到了8.2的高分,但这依然阻挡不了网友们铺天盖地的对剧组穷的吐槽。
纵观整部剧集,所有出场人物几乎一双手就数的过来,场景和道具基本没有,2毛特效廉价到不能忍,需要展现大场面的地方任(qiong)性(bi)的剧组居然直接跳过不拍了,而最最被网友们“嫌弃”的,则是这部剧的服装。无论是女主角太子妃,还是作为配角的侧妃们,穿的都是一层纱的“蚊帐”,龙套小宫女干脆连袖子都没有,每集都是露着胳膊穿个抹胸。坐拥整个江山的皇上和王爷居然没有裤子穿,直接露着大腿,脚上穿的还是网上淘来的凉鞋,而只要是在室内的戏,男女主角干脆就光着脚不穿鞋了……服装的简陋让网友们频频大呼什么鬼,就连媒体也忍不住把这部剧评为了“史上最穷”的网剧。
就在网友们纷纷表示这部剧“穷的让人心疼”的时候,导演侣皓吉吉出来辟谣了,他表示,剧组虽然穷,但是在服装上可是花了大价钱的,仅这些服装的面料就花了10万块的“巨款”。不仅如此,对时尚略懂一点的中细软小知发现,看似简陋的《太子妃》服装,实际上可是“大牌设计”。
比如片头中几位主角身后背着木架子挂着一条长纱、被导演称为“战旗”的造型,这可不是什么非主流博眼球,而是男装设计师Craig Green2015春季系列的秀场造型;男主角齐晟的胸肌盔甲,与KTZ2015春夏男装如出一辙;女主角梦中重口味的齐晟,跟John-Galliano2010秋冬男装的秀场造型相似度高达95%。而女主角满身玫瑰花的造型,怎么看怎么像杜嘉班纳玫瑰系列的裙装;就连龙套太医的帽子上都醒目地绣上了香奈儿的双C商标……《太子妃》你们这么潮,那些被“借鉴”的设计师们知道吗?
2015年12月29日晚间开始,导演侣皓吉吉在微博中发布了剧中人物的服饰解析,将剧中几位主角的衣服和一众国际大牌服装对比,直言剧中人物的服装设计和人物造型不同程度地参考借鉴了某些国际品牌的设计。不知是否因为有网友留言指责剧组抄袭,但随后侣皓吉吉便秒删了微博。
中细软:服装著作权难界定 商标侵权难逃追责
作为一部预算有限的小成本网剧,因为穷而山寨一些大牌元素博观众一笑也是无可厚非的事,但《太子妃》中的人物造型如此大尺度的“借鉴”他人的服装设计作品和LOGO,是否构成了侵权呢?
一般来说,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会涉及到三个部分:服装设计图、服装样板、样衣。其中,服装设计图和依据服装设计图制成的服装样板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但是具有功能性的样衣作为实用品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中细软专家如是说道。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作品的复制权,也就是将作品制成有形的复制品的权利,这就包括对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服装设计图只能作为图形作品予以保护,因此按照服装设计图制作出服装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而根据服装样板制作出的服装,则构成对服装样板著作权的侵害。
也就是说,除非《太子妃》剧组拿到了这些大牌服装的样板,并根据样板的形状与规格对布料进行裁剪制作出了服装,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而目前看来,《太子妃》剧组只是根据秀场的样衣借鉴了一众大牌服装设计中的一部分元素,服装的尺寸、大小、结构、装饰的安排都有非常明显的不同,因此,《太子妃》剧组无论是无意的借鉴还是有意的抄袭,都不构成法律上的著作权侵权。
但是,这并不代表《太子妃》可以全身而退了。除了相似度极高的服装设计之外,在《太子妃》一剧中,还出现了山寨香奈儿LOGO的场景。
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查询软件知库宝,小知检索到早在1995年,香奈儿公司就已经在第25类服装鞋帽类别上成功注册了双C的图形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有人认为,不过是山寨一个LOGO逗大家一笑罢了,但中细软小知不得不提醒各位,如香奈儿一般的国际大牌历来对知识产权相当重视,2015年香奈儿就曾因澳大利亚一家巧克力公司申请的LOGO“Chocolate @No.5”包含了“No.5”商标而大怒,直接申请发出了法律调停令。
作为一部无厘头爆笑神剧,使用模仿手法尽搞笑之事本无可厚非,但借鉴与侵权就在一线之间,其中的界限还是要谨慎把握。知识产权从来无小事,当然,除非《太子妃》剧组已经拿到了香奈儿的授权,否则中细软小知提醒您,还是小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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