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怒告“雷军电动” 想维权可以试试商标无效宣告

来源:中细软集团作者:付利帆 2016-03-141500

总有一些奇葩的广告语令人“过耳不忘”记忆深刻!对于小知来说,记忆最深刻的莫过于大阳摩托那一句“骑着巩

总有一些奇葩的广告语令人“过耳不忘”记忆深刻!对于小知来说,记忆最深刻的莫过于大阳摩托那一句“骑着巩俐跑 心情特别好”。严格来说,这句广告语并不准确,因为巩俐只是代言人,并非该摩托的名字。直到我发现“雷军电动车”,才发现原来“骑着XX跑”是可以成立的!是的,“雷军电动”是该车的名字,说的专业点,叫做商标。

11.png

近日,因为在电动车上使用了类似小米的标识及“雷军电动”字样,潍坊瑞驰公司被小米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索赔50万元。小米公司于2012年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申请注册了小米商标,潍坊瑞驰公司在电动车上使用类似小米的“m”标识,有侵犯小米公司商标权的嫌疑。此外,雷军作为小米公司创始人,广为公众所知,潍坊瑞驰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雷军电动”字样,也有误导相关公众的嫌疑。

实话说,看到车上的“m”标志跟“雷军电动”字样,中细软小知第一反应也是小米公司出车了。但是,如果非要说潍坊瑞驰公司非法使用“雷军电动”商标,恐怕也不合适。因为,小知查询后发现,潍坊瑞驰公司早于2014年12月就提交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2月通过了商标局审核。《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潍坊瑞驰公司享有“雷军电动”商标的专用权,可以将该商标应用于核定使用的商品之上。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小米公司似乎并没有“禁止”潍坊瑞驰公司使用“雷军电动”商标的理由,但潍坊瑞驰公司确确实实有傍“小米”这棵大树的嫌疑。那么,在商业活动中,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妥善解决呢?

2.png

《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雷军电动”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上述相对禁止条例的话,小米公司是可以请求商评委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那么,这些相对禁止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第十三条第二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细软解析这两条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要广。因此,当企业的品牌价值遭到侵蚀之际,可以通过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细软解析:这条是对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规定,也是对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约束。实践中,有些抢注行为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尚在磋商阶段,即抢注在先,代理、代表关系形成在后,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抢注行为的判定。

第十六条第一款: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中细软解析:地理标志的核心构成要素是客观存在的“地理名称”而非臆造、虚构的词汇。因此对于使用地理标志的商品,必须来源于该地。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细软解析: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对商标的整体和主要部门进行比对,并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中细软解析:我国实行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如果您想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及早进行,防止因申请时间较晚而被商标局驳回悲剧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细软解析: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从《商标法》对“商标无效宣告”相关内容的规定可以看出,小米公司完全可以以“雷军电动”商标侵犯了其创始人雷军的姓名权为由,请求商评委宣告该商标无效。对于普通企业来说,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件必要而“麻烦”的事儿。如果您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请联系中细软吧。中细软作为中国领先的科技服务云平台,构建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生态圈,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欢迎您来电咨询。

标签: 雷军电动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提交成功

您的信息我们已收到,我们会尽快上传!!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我的收藏
立即咨询
400-700-0065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询价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发布求购信息

*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
提交成功

已经收到您的留言,正在为您派遣商标顾问,

请耐心等待,或直接拨打客服热线400-700-0065联系我们。

确认
会员登录
发送验证码 (60s)后获取
登录

登录即表示您已同意《中细软服务协议》

遇到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提交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与建议,我们会持续优化网站,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确认
收藏成功

登录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提交成功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