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局出台省级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来源: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作者: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2016-04-081407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江西省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生态,江西局于近日出台了《江西省省级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总共五章十八条,明确了孵化中心职能与要求、省级孵化中心及孵化和毕业企业认定条件、孵化中心管理及政策扶持,将有效助推全省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和专利资源资本化。《办法》规定孵化中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或借助现有园区条件为在孵企业提供足够的创业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融资信贷担保及风险资本引导和产权交易并协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代理等相关服务;搭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平台,能够提供国内外最新知识产权和产业信息;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知识产权交流、知识产权协作和知识产权运营等活动,促使创新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创业文化与氛围的营造,积极帮助创业者提高知识产权创业能力;适应在孵企业发展要求,做好各种培训、交流与合作服务。

《办法》规定,对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标牌,加大宣传力度,并给予首批扶持资金;对运营良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补助支持。《办法》要求各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地方政府和园区,将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工作纳入当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为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计划在3年内建设覆盖全省20家省级知识产权(专利)孵化中心。

标签: 江西 孵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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