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来源:商务部作者:商务部 2016-05-23115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强调要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要点》明确了7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着力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方面对侵权假冒行为实施全链条整治。

二是强化行业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防雾霾”商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滥用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

三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订修订工作,健全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机制。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与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推动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区执法协作;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

五是推动打防结合与打建结合。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

六是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新闻媒体解读政策措施,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充分运用主流宣传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

七是做好多双边协作与交流。深化中美、中欧、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知识产权对话交流,加强与非洲、拉美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执法合作,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标签: 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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