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知识产权和质量标杆强企发“大额红包”

来源:中国质量报作者:傅江平 2016-08-15932

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有关《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申请

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有关《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该通知明确了深圳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配套奖励(资助)资金的申请办法,以及深圳市对于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资助操作规程。这是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响应今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7月19日发布的配套《实施细则》而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标准;鼓励企业打造深圳标准,全面建设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引导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支持筹建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3个方面。

《实施细则》则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资金安排、支持标准等。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追加100万元资助。此外,深圳市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制,对主导国际、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的奖励。第十八条则对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7年以上的该市企业和个人的奖励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在每一条政策措施后都明确了该项政策的责任部门,这样做既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给企业指明了咨询、办理的方向,也有效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和企业的办事效率。

《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就资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和业务受理作了详细的说明,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7年以上、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的深圳市企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均可按照《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步骤,申请奖励。早在今年6月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已启动2016年度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网上申报受理工作,一些企业已经“先行一步”开始申请资金。截至7月底,已受理国际国内标准研制等标准活动项目申报661项,是2015年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申报数的2.45倍。

标签: 质量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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