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12月1日起申报

来源: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作者: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2016-11-24918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14〕178号)、《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京知局〔2015〕38号)的规定及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要求,现就2017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个人。资助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2月01日-2017年02月10日;

纸件材料申报时间:2016年12月01日-2017年02月17日;

绿色通道服务开通时间:2016年12月01日-2017年02月10日。

资助申报范围

1.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申请费用和代理服务费;

2. 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申请费用;

3.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的授权后第三年度年费;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的授权后第二年度年费;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小微企业)的授权后第一年度年费;

4.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第八年年费;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第七年年费;

5.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申请费用;

6.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申请费用。

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的要求

1.2016年全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或者申报专利资助前连续两个月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

2.在以往年度申报专利资助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应根据此标准如实填写北京市小微企业承诺书。申报结束后将申报小微企业资质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反映情况,对有异议的小微企业资质进行核实,申请人需配合核实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2016年11月22日

标签: 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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