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对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企业奖励500万元

来源:青岛日报作者: 林 刚 2017-02-081833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围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围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业、提高支撑保障能力等五个方面,出台15条 “真金白银”政策,加快推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

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企业。

对符合我市产业升级方向,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20万元奖励。央企、跨国公司、中国500强、行业排名前十名的领军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公司、迁入大型企业并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一企一策”原则给予综合支持。

二、培育具有专长的中小企业。

对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给予相应奖励。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产业链协作配套项目给予补助。

三、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

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综合考虑上一年度项目设备投资和新增财政贡献,给予事后普惠奖补。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四、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互联网+”融合特征,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引导新兴产业加大投资。

对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智能制造装备、高技术船舶、新材料、新能源等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及医药制造、仪器仪表等高技术制造业项目,按照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聚焦支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

做大工业转型升级等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达到100亿元,重点支持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中财税、金融、土地、市场等资源,优先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对产业链龙头或领军企业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七、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鼓励区、市政府积极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技术制造业集聚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区,评审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八、做大做强软件信息服务业。

对新上规模企业按梯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领军和高成长企业分别奖励其核心团队50万元、30万元;新入选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对新建运营的软件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注资或按银行贷款利息的50%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引进的知名软件企业,按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获得市、省、国家级优秀软件产品表彰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给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研究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计算机系统集成等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九、提高行业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

本地企业首次推广自主研发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按照采购合同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对经工信部、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成套装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十、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

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采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培育引进工业设计、时尚创意设计等国家级大师给予资助。

十一、深化质量标准品牌建设。

对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国家认定“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青岛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二、加大企业金融服务支持。

对金融机构向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安排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基金,对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按照银行年度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额计提风险补偿金,计提比例由0.5%提高至1%。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不超过租赁额1%的补助。

十三、帮助企业大力开拓市场。

对参加国内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根据实际费用,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十四、支持名优产品参与政府采购。

支持企业名牌产品、“两型产品”供需对接,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业务,支持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船舶、直升机等生产企业提供优质产品。

十五、加强企业人才培养。

每年选拔60名左右企业家赴先进国家开展智能制造、管理创新等专题培训;分批次举办企业家培训班,年培训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1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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