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标超市9月16日早报

来源:中华商标超市网作者:商标客整理 2013-09-16543

9月16日中华商标超市早报(我觉得中国人喜欢戴套贴膜的习惯都是小时候包书皮养成的。) 【段子】 青年问禅师:王菲和李亚鹏都离婚了,爱情还存在吗? 禅师微微一笑,指

9月16日中华商标超市早报(我觉得中国人喜欢戴套贴膜的习惯都是小时候包书皮养成的。)

【段子】

青年问禅师:“王菲和李亚鹏都离婚了,爱情还存在吗?”

禅师微微一笑,指着面前一把木锤道:“看看它你就明白了。”

青年参详许久,若有所思道:“大师的意思是否是说:爱情的意义就像这把木锤一样,看似平淡无奇,只要坚持,就能坚固无比?”

大师闭上眼睛道:“非也!我意思是人家离婚关你锤子事。”

【新闻】

【1】、稻香村多家并存 北京稻香村商标旁落有苦难言

上世纪80年代,河北保定稻香村率先注册了“稻香村”糕点产品类的商标,随后授让给苏州稻香村、北京稻香村,从而形成了多家稻香村并存的格局。

目前有北京、苏州、香港、河北的4家食品公司同时在使用“稻香村”品牌。北京稻香村始建于1895年,在北京已有118年的发展历史,由于北京稻香村在产品研发、品牌维护等方面最有成效,其他企业多愿意在价格、包装、销售手段上与北京稻香村趋近,借北京稻香村的名气促销。于是就出现了四家稻香村搞晕消费者的情况。

2011年,稻香村的商标权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之下,曾经由保定稻香村食品厂注册成功的“稻香村”商标,经过一系列转让之后,最终判给了苏州稻香村公司所有。苏州稻香村赢得了“稻香村”商标,却并未赢得“稻香村”的市场份额。而北京稻香村虽然在北京拥有巨大的市场份额,却由于不是商标持有人,只能容忍“稻香村”们占领着市场份额,并在其他“稻香村”殃及自身声誉时选择沉默,还可能面临“稻香村”商标使用权被中止的尴尬,且其旗下出售的稻香村食品,需注明为“三禾”牌。

(中秋节快到了,不知道大家吃的是哪家的稻香村月饼!)

【2】、公司仿冒商标 员工成了从犯

小潘毕业后到朋友小林公司上班。小林开办的江睿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移动电源。公司比较小,只有几个员工,但公司生产的移动电源品牌叫“羽博”,在产品本身标有“Yoobao”标识。

实际上,“Yoobao”商标是周树森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计算机周边设备等,周树森将该商标授权锐讯公司独家使用。“羽博”商标是锐讯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电池充电器等。锐讯公司早就发现市场上有假冒其公司“羽博”移动电源的产品,派公司员工去调查。

法院认为,小潘在小林的安排下担任江睿公司技术总监和业务经理,二人分工合作,共同经营江睿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生产、销售的移动电源上使用“Yoobao”标识,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羽博”标识。其行为已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一虑到小潘属从犯,认罪态度好,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3】、重庆8月新增注册商标1915件 总计有效注册商超10万

今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显示,今年8月,全市新增注册商标1915件,其中农产品商标330件。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有效注册商标109351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7268件。

【每日商标知识】

什么是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既然商标专用权基于注册而产生,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人又并不总是一个,那么,以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因此《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

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当然,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不灵的时候,遇到两个以上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情况时,就必须通过其它方法来决定专用权的归属了。

因此,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说明我们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充。

【每日特价商标】

 

 

使用商品或服务:非医用营养液;非医用营养膏;黄色糖浆;非医用营养粉;非医用营养胶囊;酵母;咖啡;茶;糖;膨化水果片、蔬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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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2013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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