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鞋帽(25类)
- 酒商标(33类)
- 食品商标(29类)
- 医药商标(05类)
- 方便食品(30类)
- 科学仪器(09类)
- 日化用品(03类)
- 餐饮住宿(43类)
- 广告销售(35类)
- 健身器材 (28类)
- 更多
在分类中搜索“”
3 月 24 日中华商标超市商标早报(今天在路上听到交警说司机,你说你,安徽的人拿着甘肃的照开着湖北的车在四川违章,你让我怎么办?) 【段子】 李代沫在出租房聚众
3月24日中华商标超市商标早报(今天在路上听到交警说司机,你说你,安徽的人拿着甘肃的照开着湖北的车在四川违章,你让我怎么办?)
【段子】
李代沫在出租房聚众吸毒被捕
看到新闻我惊呆了
不禁为对这个社会现状彻底失望
堂堂一个明星,居然还买不起房
【商标新闻】
腾讯丢了“微信”商标 警示企业:别让杯具重演
腾讯的“微信”商标被多家公司注册。目前,“微信”商标处于“异议”状态,归属还是未知数。
腾讯有可能不能再用“微信”
记者从中国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到,腾讯公司在2011年1月24日为“微信”这个商标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管理局递交了商标申请,而在2011年1月17日,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就申请了同一类型的商标,造成腾讯公司的两个商标被驳回。事实上,提出“微信”商标注册申请的远不止一家,记者查询统计了一下,中国工商总局商标管理局收到的“微信”注册申请已有63件。
那么,“微信”如果被非腾讯公司注册成功,将意味着什么?
“有一种可能是,腾讯公司将不能使用‘微信’这个名字。”省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冯兴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我国的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一般而言谁先提出申请,商标就归谁所有。比如,很多人听说过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纠纷案。正是因为深圳唯冠先获得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最终,苹果公司以支付6000万美元为代价,与深圳唯冠达成和解。如果其它公司注册成功,那么有可能要求腾讯公司不得在同一领域使用“微信”这一名称,或者采用付费使用等方式,才能继续使用。
而江苏省宁海商标所副所长汪洋更倾向认为,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先注者属于恶意抢注,那么腾讯“微信”就不会受到影响;而根据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即便是被其他企业“抢注”成功,腾讯也可以以“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而继续使用“微信”。
是否“恶意抢注”要看证据
商标抢注一直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恶意抢注”官司可谓屡屡“让人欢喜让人忧”。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告诉记者,目前仍在实施的老《商标法》更多强调“申请在先”原则,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秉持的基本原则,这样做,是便于“以证据说话”,同时鼓励人们主动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但商标抢注现象,则是“申请在先”原则的一个必然后果。
李友根说,新《商标法》对此已作了一些调整。比如新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他同时解释说,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腾讯的“微信”在未注册时也可被认为是“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未注册商标并不享有专用权保护。
同时,为了兼顾到在先申请人和在先使用人的权利,新《商标法》又增加这么一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冯兴汉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恶意抢注,主要还是看各方的证据。“比如,在先使用的一方,知名度如何?抢先注册的一方与在先使用者之间有无关系;比如曾是其代理人等?总之,一切都要看证据。”
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这些年,不少企业都曾吃过商标被人“抢注”的亏。很多人都听说过“海澜之家”“男人的衣柜”,但几年前,一企业在先注册了“男人的衣柜”作为商标。最终,海澜集团花费数百万元,才将这一商标购回。
汪洋作过分析,真正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商标抢注纠纷并不多,主要是个人对公司、公司对公司的抢注纠纷较多。他还发现,个人对公司的纠纷,一般主观恶意较多,甚至一个人会针对多家企业抢注;而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有时就比较难以判断。
“我们希望更多的苏企能够树立更强的商标保护意识,积极主动进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冯兴汉坦言,规模性企业或者成长型企业尤其要“营销未动,商标先行”,及时将好的商标注册保护起来。否则,一旦被别人先注册成功,那么你只能花钱买回来;或者接受别人的许可使用,但你每年都必须付费;再或者,你就再也不能使用这个商标了。
【每日商标知识】
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区别
注册商标注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请注销,前提是已经注册,撤销则不同。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每日特价商标】
使用商品或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主持计算机站(网站);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许可;包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服装设计;技术研究;
【关注】关注中华商标超市官方微信,每日自动获取商标早报。
中华商标超市网官方微信:gbicom
二维码:
回复1--了解国内外商标注册所需材料、步骤以及价格情况
回复2--专属商标顾问一对一贴心商标猎头专业服务
回复3--我将帮助您解决商标案件难题如:商标驳回、商标续展、商标争议,商标异议、驰名商标申请、商标诉讼等一切商标案件
回复4--查看您和小伙伴的商标注册进度情况
回复5--我们将为优秀的您提供一份工作机会
回复6--参加领取200元商标设计抵扣券活动
回复7--您可以直接联系我,我将帮助您解决一些商标问题!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关于我们| 推广服务|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意见反馈 网站地图
中细软网络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5445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86号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15号长江湾广场 传真:010-58143981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700-0065
电话号码错误,请重新输入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稍后会有专业顾问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