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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中华商标超市商标早报(当你埋怨鞋子不漂亮时,别忘了你至少还有脚。) 【段子】 一年前,学校广场上献血. 200CC送一副修指甲的用具, 400CC送个手表. 邻班一MM听说了
4月23日中华商标超市商标早报(当你埋怨鞋子不漂亮时,别忘了你至少还有脚。)
【段子】
一年前,学校广场上献血.
200CC送一副修指甲的用具,
400CC送个手表.
邻班一MM听说了感觉很幸福,跑过去问护士:"1000CC送什么?"
护士淡定的说:"送个棺材……"
【商标新闻】
阿迪达斯诉三亚英雄道场商标侵权 法院:不易混淆
三亚英雄道场运动鞋商标为“四条杠”,阿迪达斯公司认为其商标与该公司“三条杠”相似,构成商标侵权,将三亚英雄道场告上法庭。4月22日,受诉的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两商标不能认定侵权,该案以阿迪达斯公司主动撤诉告终。
商标权侵权认定应以是否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商标近似为重要考虑因素。在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三亚英雄道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阿迪达斯的“三条杠”商标与英雄道场运动鞋上的“四条杠”商标,不论是整体还是主要部分对比,都不足以构成混淆。
自1985年起,阿迪达斯公司陆续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等商标。 “三条杠”商标被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第25类的鞋、运动鞋、足球鞋等,在中国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
2010年,阿迪达斯公司发现英雄道场销售的带有“四条杠”标识的运动鞋,与“三条杠”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差别不大,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公证员的见证下,阿迪达斯公司委托他人购买了涉案运动鞋,并取得英雄道场开具的发票。该运动鞋的鞋舌部有汉字“道”、鞋后跟有太极标志,在鞋身左右两侧装饰有四条深色条纹标有“四斜杠”。
阿迪达斯公司以英雄道场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请求三亚中院判令英雄道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英雄道场的运动鞋是否构成商标近似,而侵犯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阿迪达斯公司的“三斜杠”图形注册商标在国内外相关公众中均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英雄道场的运动鞋上使用的“四斜杠”,除斜杠数量比“三斜杠”多一杠外,其舌部有醒目的汉字“道”、鞋后跟有太极标志,该鞋系跆拳道学员运动用鞋,英雄道场作为跆拳道馆应属合理使用。
目前市场上诸多品牌的运动鞋上使用斜杠的情形较为常见,如“二斜杠”、“四斜杠”、“五斜杠”,甚至“多斜杠”图形也较为多见,一般消费者在选择运动鞋时,不会因鞋上有条纹就自然联想到阿迪达斯公司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三条杠”商标。本案中,经过对比可明显看出,不仅“四条杠”与“三条杠”注册商标视觉上有差别,鞋舌部的汉字“道”、鞋后跟的太极标志,而且涉案鞋的外观也与阿迪达斯公司的鞋的外观也有较大差异。消费者在选购时,从整体上和主要部分的角度观察,不易产生混淆,误认为涉案鞋上使用的是阿迪达斯公司的“三条杠”标识。
经过法院的释明,最终,阿迪达斯公司鉴于其请求依法不能成立,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三亚中院经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
早在2011年,海南高院就审理过类似商标“认亲”案件,原告也以败诉告终,为以后的商标近似案件审理提供了借鉴。商标侵权案件的核心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选择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却是法律实务中的难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会从多个角度比对两个商标的相似度,充分利用好知识产权审判这把加强保护与利益衡平“双刃剑”,把握好司法保护的“度”,在有效打击侵权的同时,防止权利滥用。
【每日商标知识】
什么是商标应具备的显著特征?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
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每日特价商标】
使用商品或服务:服装;针织服装;内裤(服装);内衣;睡衣裤;化装舞会用服装;鞋;帽子;袜;吊袜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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