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检察日报 2017-05-163564

“12条意见”明确规定要落实保护改革创新的“容错”要求,准确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涉产权刑事案件,不作为犯罪处理。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印发《关于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的十二条意见》(下称“12条意见”),对该省检察机关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2条意见”明确规定要落实保护改革创新的“容错”要求,准确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涉产权刑事案件,不作为犯罪处理。

据介绍,“12条意见”分别从总体要求、依法惩治侵犯产权的刑事犯罪、突出查办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职务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构建民行检察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依法准确把握产权保护法律政策等方面,就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提出要求,进一步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12条意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全面平等保护产权的理念,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涉企犯罪;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在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环节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联合公安机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活动同步介入机制;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影响公众产权权利行使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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