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河北省知识产权局作者:张阳 2017-11-274342

日前,《河北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分为六章共56条,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打击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日前,《河北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分为六章共56条,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的转化运用、打击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专利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并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专利创造运用,《条例》在明确政府在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中的作用、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同时,注重激发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创造热情,规定了单位被授予专利权和转化专利后,要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对转化专利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报酬,并明确了具体的方式和数额;

二是严格专利保护,为专利事业提供重要保障,《条例》通过明确假冒、侵权等禁止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了包括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纠纷调解等在内的多重保护机制。同时,为适应新型业态的维权需要,《条例》还规定电子商务、电视等交易平台以及展会举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制定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三是优化专利服务,强化专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条例》明确了信息体系建设、促进专利交易、建立专利评议机制、建立维权援助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质押融资等方面内容,提出了建立京津冀专利诚信服务系统,推动京津冀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假冒专利案件以及执行失信、专利代理失信等信息纳入服务系统,《条例》规定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四是完善法律责任,为违法行为划上红线,《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同时,还规定了为假冒行为提供便利、重复侵权、平台运营商和展会举办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假冒专利行为、无资质资格开展代理业务、骗取资助奖励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条例》的刚性和约束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河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河北省专利事业发展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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