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作者:徐小军 2017-12-134461

《办法》旨在通过布局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形成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全门类和创造、保护、运用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链,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从而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服务支撑。

日前,《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旨在通过布局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形成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全门类和创造、保护、运用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链,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从而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服务支撑。

《办法》指出,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创新发展”三大原则,充分体现市场化、差异化、创新性试点等发展特性。根据规定,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重点围绕高新园区、科技城、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等产业特色明显、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旺盛的地区进行布局。科创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大市场、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将成为建设主体。集聚区建设主要任务包括服务机构集聚、人才集聚、服务平台搭建等,通过物理集聚进一步带动、促进管理模式创新。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采用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审定批复程序将通过专家评估和现场考察方式进行择优遴选。申报工作将于2018年正式启动。

据悉,该《办法》是浙江省布局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的首个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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