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01-246941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决定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部署一批改革举措,力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决定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部署一批改革举措,力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明确,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并将这3项改革举措作为2018年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任务,力争明年上半年取得实质性突破,年底前形成一批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8〕16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部署一批改革举措,力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改革成果的复制推广。各改革试验区域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见文末附件)要求,切实抓好“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工作,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与活力。

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实现各类知识产权的综合效益。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努力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细化知识产权行政裁量标准,优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和执法程序,通过依法没收、查封、扣押、销毁侵权产品等手段,严厉打击严重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性违法行为。

四、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各改革试验区域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前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证据互认制度,加强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立案查处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工作专门力量建设,突出对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防范、维权和惩治侵犯相关专利权、商业秘密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各区域间、各区域与其他地方间要探索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跨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

五、继续落实国务院授权先行先试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举措。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结合国务院批复的试验方案,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改革举措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其中,京津冀区域要重点抓好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加快建立跨区域立案协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与结果互认机制。

六、新增改革举措要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任务。各改革试验区域要把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等3项改革举措,作为2018年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任务,力争明年上半年取得实质性突破,年底前形成一批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

七、研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各改革试验区域要针对上述各项改革举措,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一明确预期成果,逐一分解改革试验任务,逐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学 技 术 部

公  安  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国办发〔201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支持创新的相关改革举措。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经国务院批准,将有关改革举措在全国或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

(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3项:“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5项:“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三)外籍人才引进方面2项:“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四)军民融合创新方面3项:“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二、高度重视推广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协调、指导推进推广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适时督促检查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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