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飞人乔丹不敌中国乔丹

来源:作者: 2015-06-161346

  前NBA巨星、“飞人”乔丹起诉中国品牌“乔丹体育”商标侵权一案近日有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而由于商标争议案是相互独立的案件,目前姓名权侵权案仍在审理中。

  乔丹体育位于福建晋江,为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来,该公司在服装、鞋、书包等多个商品上注册“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等多个商标。近年来,随着乔丹体育在国内的发展,该品牌商标也惊动了“飞人”乔丹。2012年,乔丹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随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初,他的诉讼请求被一审驳回。乔丹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果这次又被驳回。由于中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旦做出即生效,不存在再上诉的问题,只可能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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