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有权造假青年自首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北京青年报 2009-06-111075

湖南青年小龙(化名)在北京经历一年贩假生涯后,拎着几袋伪造的“湾仔码头”水饺和一份账本到工商部门自首

湖南青年小龙(化名)在北京经历一年贩假生涯后,拎着几袋伪造的“湾仔码头”水饺和一份账本到工商部门自首,引起社会关注(本报2月25日A6版报道)。昨天记者获悉,“自首事件”终于有了一个暂时的处理结果,海淀工商局拟对小龙做出没收110袋假水饺并罚款962.5元的处罚,并已向他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小龙表示,放弃听证等待工商通知交罚款。

工商罚款962.5元昨天,海淀工商分局食品科向记者证实已对小龙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记者看到,在这份4日送达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小龙的行为被定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告知书中写到,小龙“于2008年12月中旬购进‘湾仔码头’牌800克袋装手工水饺25箱(每箱8袋)”,工商局在小龙“自首”后,于2009年2月26日在他的经营场所内“发现尚未售出的‘湾仔码头’牌800克袋装手工水饺110袋”。

“上述水饺经‘湾仔码头’商标权利人的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110袋‘湾仔码头’牌800克袋装手工水饺按照每袋17.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货值金额1925元。”工商局据此拟对小龙做出处罚,没收他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湾仔码头”牌800克袋装手工水饺110袋,罚款962.5元。

小龙放弃申辩权利27岁的湖南青年小龙2003年起来到北京闯荡,他自称从2008年起开始贩卖假冰棍、假水饺。今年2月16日下午,他拎着几袋伪造的“湾仔码头”水饺,拿着一本记录所有交易账目的账本作为证据,来到国家工商总局自首,因为属地管理关系,案件被转交给北京市工商局,随后又转交海淀区工商分局处理。

在随后的日子里,小龙劝说了同样做假货生意的张大姐自首,并举报了其他一些造假者。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工商部门对小龙做出了初步处理,其他造假者的行为,工商部门仍在调查中。

根据《行政处罚法》,小龙在收到通知三天内,对处罚决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否则视为放弃此权利,如今该期限早已超过。“我自愿放弃申辩的权利,我没有什么可申辩的,这个处理是我应该得到的。”小龙说。

月底返回湖南老家小龙说,自首事件终于有了一个暂时的处理结果,几位朋友都跟着他松了口气。“现在我终于可以睡好觉了,这三个月我每天睡不着,就等着处理结果下来,现在这个结果我很满意。”

“其实很多造假者都是被高额的利润引诱上道的,很多人到一定程度也想抽身把自己漂白,我这个事情也告诉他们,‘自首’是个机会。”小龙说,“很多说我炒作的人,其实应该看到,炒作对我并没有什么好处。我更觉得这件事情有社会意义。”

电话里,小龙出生不久的儿子正在哭闹。小龙说,如今事情结束了,6月底,他将带全家回湖南老家生活。“我对钱的欲望已经弱了很多,我现在更想和我的家人安静地生活。”


线索提供/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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